全国人大内司委听取《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
2009年6月29日下午,全国人大内司委召开会议听取《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这次会议是为即将进行的《残疾人保障法》执法调研而召开的。全国人大内司委主任黄镇东,副主任张学忠、隋明太、辜胜阻、陈斯喜,委员郑功成、赵锡君、楚鸿彦参加了会议。国务院残工委副主任、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王新宪代表国务院残工委向会议报告相关情况。
王新宪指出,《残疾人保障法》的颁布实施,在残疾人事业发展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残疾人权益保障开始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国务院连续制定了五个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五年计划和规划,各级党委和政府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我国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综合协调的具有中国特色、适合中国国情的残疾人工作机制。通过《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残疾人事业取得较快发展,残疾人法制建设、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无障碍等方面都取得显著成就,人道主义思想广泛传播,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日益深入人心,塑造了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良好氛围。实践证明,残疾人事业发展只有纳入法制化轨道,走依法发展的道路,才能实现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步前进,才能保障残疾人权利的真实享有和实现。
王新宪强调,由于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起步较晚,基础比较薄弱,残疾人在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还面临着许多困难。我国农村残疾人生活状况不容乐观,残疾人医疗康复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残疾人就业率低,在就业过程中遭受歧视、岗位不稳定、工资收入低等现象十分普遍,公务员招录过程中拒招、拒录残疾人现象十分突出,残疾人文盲率高、入学率低、基础建设滞后、教育质量亟待提高,有的社会保障条件难以满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残疾人在养老、医疗、基本生活等方面缺少制度性保障。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王新宪最后对全国人大内司委高度关注残疾人事业发展、组织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执法调研活动表示了衷心感谢,认为这是实施国家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和有力举措,必将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的享有和实现,为8300万残疾人及其亲属和全国人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财政部、教育部、卫生部、民政部、中国残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