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宪在《求是》杂志上撰文:蓬勃发展的中国残疾人事业
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纪念前夕,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王新宪在《求是》杂志2009年第15期上撰文——蓬勃发展的中国残疾人事业。文章指出: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大举措,帮助和促进残疾人不断改善状况,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积累了重要的经验,我国残疾人事业走出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健康持续发展之路,逐步发展成为领域广阔的综合性社会事业。
蓬勃发展的中国残疾人事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 王新宪
(《求是》2009年第15期)
如何对待残疾人和解决残疾人问题,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准。我国有8300万残疾人,这是一个人数众多、特别困难的群体。党和国家历来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工作和发展事业。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都对关心残疾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过明确指示。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大举措,帮助和促进残疾人不断改善状况,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积累了重要的经验。
一
加强法制建设,建立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国家重视依法保障残疾人的权利。经过60年的发展,我国目前已初步确立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残疾人保障法》为基本法律,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优惠扶助规定的保障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体系。60多部重要法律中有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具体规定。国务院颁布了《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大部分县(市)、乡镇和街道也制定了对残疾人的优惠扶助规定。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各级地方人大、政协对残疾人保障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视察,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促进了法律的实施。各级人民法院、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了大量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实施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国家计划和行动。一是开展残疾人抽样调查,摸清了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基本需求,为制定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政策和发展规划提供了科学准确的依据。二是实施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国家规划。1988年以来,国务院相继批准实施了五个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规划,全面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维权、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预防等各项事业,显著改善了残疾人状况。三是建立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1993年建立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2006年更名为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也相应建立了残工委。四是颁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全面阐述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任务、指导原则和一系列重大措施,对发展残疾人事业作出重大部署。
提高公众意识,改善社会环境。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助残活动,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积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出行、进行信息交流、参与社会生活和享受公共服务提供了便利。
鼓励和推动残疾人广泛参与社会生活。一是建立残疾人组织,发挥残疾人组织的作用。1978年中国盲人聋人协会恢复工作,1984年成立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988年组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各省、市(地)、县(区)、乡(镇、街道)普遍成立了残联,各级残联设立了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社区、村普遍建立了残疾人协会。二是激励残疾人的自强精神。为鼓励更多的残疾人自强、创造、参与、奉献,国家对在各个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创造感人业绩的残疾人自强模范予以表彰,他们的事迹和奋斗精神在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残疾人中产生了巨大反响。三是发挥残疾人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3100余名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成为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他们认真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政议政,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状况的改善作出积极贡献。四是支持残疾人广泛参与社会文化体育活动。成功举办上海2007年世界特奥会和北京2008年残奥会,弘扬了“超越·融合·共享”的残奥理念和“平等、包容、关爱”的特奥理念,让全世界看到了一个文明、进步、和谐的中国。
积极参与国际残疾人事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我国认真执行联合国《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积极参与“联合国残疾人十年(1983—1992年)”行动,倡导并支持两个“亚太残疾人十年”行动,大力推动《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制定进程,与国际残疾人组织和有关国际机构建立并发展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国际残疾人事务中发挥了重要的建设性作用,同时借鉴和分享了国外的有益经验。2008年6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向全世界作出了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庄严承诺。
我国残疾人事业的成就赢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联合国和有关国际组织授予中国残联及其领导人“联合国人权奖”等10余个奖项。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迅速扩大,1500多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人教育得到较快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有了较大提高,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得到长足进步;残疾人就业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城镇就业人数达到451.3万人,农村达到1717.1万人;扶贫开发取得重要进展,1000多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了温饱;社会保障进一步加强,738.6万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297.6万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62.7万残疾人在福利院、敬老院享受集中供养、五保供养;文化体育生活日益丰富活跃,建成地市级以上残疾人文化活动场所3530个,体育活动场所1192个,残疾人运动员在国际体育比赛中屡创佳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大为改善,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日益形成,社会对残疾人的观念发生深刻变化;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能力得到进一步发挥,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
经过60年的艰苦奋斗和积极探索,我国残疾人事业走出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健康持续发展之路,逐步发展成为领域广阔的综合性社会事业。同时,我国残疾人事业在发展中也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
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道路。没有新中国的建立,没有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障,没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巨大成就,就没有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顺应了社会发展进步的大趋势,学习借鉴国际残疾人事务的先进理念和有益做法,从我国实际出发,以勇于创新的精神,立足于代表广大残疾人的根本利益,为残疾人服务,从而进一步创造了我国残疾人事业的辉煌业绩。
必须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家发展大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残联组织“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要把残疾人事业列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协调发展。残疾人事业是一项综合性社会事业,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参与是这项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残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纽带,始终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在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必须坚持讲求实效、打好基础,始终把改善残疾人状况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残疾人的迫切需要和基本需求,重点抓好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受益面广、适用有效的工作,以业务促建设,以建设保业务,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将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直接为残疾人服务,同时不断完善残疾人事业的业务体系、组织体系、政策法规和理论研究体系与长效机制,夯实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础。
必须坚持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要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体系,认真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依法行政、执法检查、法制宣传和法律救助,将残疾人权益保障和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残疾人权利的实现,为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根本性的法制保障。
必须坚持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树立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要高扬人道主义旗帜,倡导以“平等·参与·共享”为核心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残疾人的权利、价值和尊严,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必须坚持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自强不息精神,走劳动福利型道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有赖于社会的帮助,更取决于自身的奋斗。残疾人自身蕴藏着丰富的智慧和力量,是重要的人力资源,必须充分发掘残疾人潜能,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三
当前,我国残疾人事业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抓住机遇,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改善残疾人状况,努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安排,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并作为优先和重点领域予以扶持。按照普惠与特惠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和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要求,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的专项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制定残疾人服务领域的技术标准和行业管理政策,统筹发展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等各项服务,优先发展残疾人急需、受益面广、社会效益好的服务项目,加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加大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力度,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力度,推动地方修订和完善实施办法,加快制定残疾人康复条例、无障碍条例和残疾分类分级国家标准,为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扎实推进各项残疾人工作。确保《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规定的任务全面如期完成,研究制定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解决残疾人在生存、发展等方面的问题,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
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积极发挥各类慈善团体的作用,鼓励和吸引各类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残疾人服务设施,引导社会现有设施、设备和其他社会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深入开展城乡助残志愿服务,逐步建立稳定的助残志愿者队伍和长效帮扶机制。
进一步发挥残疾人组织的作用。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完善组织体系,切实履行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为残疾人服务,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