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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建设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

  发表时间:2010-01-06 【字体:

图为会议现场

图为会议现场

图为《无障碍建设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执行组长、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申知非出席会议并讲话

图为《无障碍建设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执行组长、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申知非
出席会议并讲话

12月23日,《无障碍建设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无障碍建设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执行组长、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申知非,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刘利华出席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残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民航局、国家旅游局、全国妇联、全国老龄办等《无障碍建设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

《无障碍建设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薄绍晔就《无障碍建设条例》起草工作作了说明。他说,《无障碍建设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以来,在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条例制定工作进展顺利。领导小组办公室参考国外无障碍立法经验,结合调研、收集资料、课题研究等工作开展情况,起草了《无障碍建设条例》(草案)。在此基础上召开相关会议,征求各部委、专家、残疾人代表、老年人代表及地方的意见,五易其稿,对条例草案进行完善。薄绍晔还着重介绍了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无障碍建设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成员就条例草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一致认为:在起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办公室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准备工作扎实充分,条例内容全面,既具有前瞻性,又具有可操作性,已相对成熟。各部委全力支持条例制定出台,建议进一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尽快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审议。与会人员还结合本部门职责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申知非副理事长在讲话中指出,制订《无障碍建设条例》,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事业法律法规体系,改善民生,切实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8月前我国政府将向联合国提交《残疾人权利公约》履约报告,制定出台《无障碍建设条例》是我国兑现对国际社会庄严承诺,积极履行公约规定义务的具体行动,对于展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权保障成就具有积极意义。今天的会议,各部门对条例草案内容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根据大家的建议,会后,领导小组将书面正式征求各部门的意见,争取尽快形成条例上报稿,进入国务院法制办审议程序,以切实推动条例制定出台,请各成员单位继续对条例制定给予支持,为推动条例出台,切实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提高我国城乡无障碍建设、服务、管理水平,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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