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1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中国残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010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0年要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好扶残助残的各项政策,为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2010年3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以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深刻阐述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称“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了“两个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和分阶段任务目标,全面制定了“两个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措施。“指导意见”的印发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的重大举措,是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行动纲领和工作指南。
“指导意见”为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推动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指导意见”是各级残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
各级残联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指导意见”,把在新的形势下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思想认识统一到“指导意见”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充分认识“两个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要求,主动把握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形势下“两个体系”建设的新机遇和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研究,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
各地残联和中国残联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逐条认真研究“指导意见”的政策措施要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分析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查找薄弱环节,结合残疾人事业“十一五”的总结和“十二五”的谋划,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制定落实“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省级残联要在年内出台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具体措施和规划。
各地残联要在认真研究本地贯彻落实措施的基础上及时向党委、政府作好汇报,将“指导意见”的实施纳入当地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大盘子,并作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发展。中国残联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与有关部委沟通,主动协调,积极争取,共同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三、做好宣传,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两个体系”建设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指导意见”在全国“两会”期间发布,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要重视并做好“指导意见”的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形成一定的宣传规模,进一步增进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两个体系”建设的了解和支持;要做好面向广大残疾人的宣传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残疾人身边。
请各地残联及中国残联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将学习贯彻“指导意见”的情况于2010年4月30日前报送中国残联“两个体系”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及方式:
肖斌 010-66580156 张泉 010-66580048
E-mail:liangjianban@cdpf.org.cn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