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 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中国残联理事长王新宪就《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个有力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的具体体现。指导意见发布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中国残联理事长王新宪就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问:请您介绍一下目前我国残疾人的现状及《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我国有8300多万残疾人,直接影响到2.6亿家庭人口。改革开放以来,残疾人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但是由于起点低、底子薄,当前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还面临着很多困难。2009年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数据表明,超过一半的有就业能力且在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未就业,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全国水平的54.6%;49.5%的城镇残疾人和65%的农村残疾人需要生活救助,目前仅有23%左右的残疾人享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近40%的残疾人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险,40.5%的城镇未就业残疾人和76.9%的农村未就业残疾人仍然靠家庭供养。在国家大力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特别是在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新形势下,这些问题如何通过制度性保障来解决,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和各项要求,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扶贫办、中国残联等16个国务院残工委成员单位,通过对东中西部不同区域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情况的调查,征询了残疾人和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意见,借鉴国外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模式的经验并根据我国国情,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问:《指导意见》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出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请您介绍一下《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特别是提出了哪些指导原则和具体的任务目标?
答:《指导意见》深刻阐述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提出了指导原则和阶段性的任务目标,明确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基本制度和实现途径,为全面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政策保证和制度支撑。
《指导意见》明确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也就是七个“坚持”、一个“加强”: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坚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纳入国家总体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理论研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构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分阶段目标:到2015年,建立起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普遍达到小康水平。这个目标的提出,符合残疾人工作的实际,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的要求,反映了广大残疾人的愿望和期待,也是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
问:《指导意见》针对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出了哪些具体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
答:《指导意见》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基本制度安排和服务提供模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社会保障方面,明确提出完善残疾人分类救助、社会保险补贴和待遇等社会保障政策,特别是强调了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关于社会救助,针对贫困残疾人的特殊困难,《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对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关于社会保险,明确了对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政府补贴政策。考虑到残疾人突出的康复医疗需求,《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要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对残疾人难以负担的康复医疗费用予以补贴。
关于社会福利,明确要求逐步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的专项生活救助,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与居家托养给予政府补贴。这是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在残疾人专项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方面的重大突破,对于解决城乡生活特别困难残疾人的基本需求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在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了包括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文化体育、维权在内的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强调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规划和制度建设,制定、完善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服务、技术和绩效考核标准,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的规范化和专业化,不断扩大残疾人服务覆盖面,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指导意见》还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机制体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分类指导,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明确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经费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及个人与单位负担等多渠道筹集,其中财政投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加大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强调加强机构、设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残疾人组织的作用等等。
让残疾人和健全人共享公平正义的阳光
问:在《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方面还有什么工作要做?
答: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0年要着力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并特别强调“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好扶残助残的各项政策,为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等,国务院办公厅在全国两会期间转发了《指导意见》,这些都为全面启动和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利的机遇。过去的两年中,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各有关部门在残疾人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残疾人教育、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残疾人托养等方面,已经制定实施了一些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的实施办法,这些都为落实《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我们希望各地按照中央文件和《指导意见》的要求,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进一步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大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不断改善残疾人的生存和发展状况,不断提高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让每一位残疾人和健全人共享公平正义的阳光。
来源: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