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地方实施办法修改工作研讨会召开
2010年6月28日—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地方实施办法修改工作研讨会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中国残联副主席、党组成员吕世明出席会议并讲话,河北、山西、辽宁、江苏、安徽、湖北、湖南、四川、陕西、甘肃等省残联分管维权工作的理事长、维权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中国残联维权部薄绍晔主任主持了会议。会议期间,山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省长李小鹏会见了吕世明副主席一行。 图为吕世明副主席出席会议并讲话 吕世明副主席在讲话中指出,《残疾人保障法》是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和法律保障,也是我国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工作完成后,中国残联通过多种形式对地方实施办法修订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各省残联对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非常重视,积极协调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法制办,及时启动了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进程。为更好地推进各地实施办法修订工作进程,吕副主席提出了以下三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办法修订工作的重视,充分认识到修订实施办法是国家“十一五”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是促进本地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机遇和契机,也是为残疾人谋求福祉的一种有效手段。二是各省残联党组、理事会要积极推进实施办法修订工作进程,脚踏实地地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积极赢得立法机构的理解和支持,在“时间服从质量”的前提下,结合“十二五”规划制定,进一步加快修法工作步伐。三是要加强与相关立法机构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实施办法修订工作;也要把实施办法修订工作作为一次宣传普及残疾人保障法的机遇。 图为与会代表就实施办法修改工作和法律救助工作进行讨论 河北、山西、辽宁、江苏、安徽、湖北、湖南、四川、陕西、甘肃等省残联先后汇报了本省实施办法修改工作进程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十二五”规划就实施办法修改工作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研讨。 薄绍晔主任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在《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工作完成后,各省残联都按照中国残联的安排和部署,积极与立法机构协调,及时启动了地方实施办法的修改工作进程。通过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各地的修法进展不一,面临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希望各地在修法过程中:一是有明确的指导原则。《残疾人保障法》修改时提出五个原则,即以权利为本、反歧视、机会均等、全面融入社会、特别扶助,仍然是指导地方实施办法修改的重要参考。各地在修法过程中一定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有具体的任务目标,有清晰的修改思路。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清醒认识,既要对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有清醒认识,更要深入研究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从而将残疾人事业发展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三是修法工作要从长远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角度,把制度建设作为根本,多从“不可能”的角度入手。在与相关部门协调过程中要尊重残疾人这个群体,维护残疾人的利益,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为代价。四是要紧紧抓住这次修法的机会,努力为残疾人谋取更多福祉。小平同志曾讲过“犯错误可以,丧失发展机遇不能容忍”,要充分利用修法的大好时机,切实解决一批当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权益保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为残疾人谋取更多实实在在的利益。薄主任最后强调,中国残联将进一步加强对地方修法工作的指导力度,共同研究文本,协助地方早日完成修法工作。
来源:中国残联维权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