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宪: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切实维护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编者按:
7月13日至14日,第四次全国教育会议在北京召开,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在大会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7月29日,新华社全文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特殊教育单列一章,被作为八大教育发展任务之一。这对于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王新宪为此撰文并在《中国残疾人》杂志总第259期发表,现将全文转载如下:
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阶段的关键时刻,盛夏时节,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新世纪以来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新时期我国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任务进行了深刻阐述和全面部署,为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全教会的召开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下简称《纲要》)的实施,必将有力地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对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新期盼,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全教会把促进教育公平确定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纲要》把特殊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八大任务之一单列一章,进一步将特殊教育纳入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大局之中,这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实际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教育事业、切实维护残疾人教育权利的具体体现。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政策法规逐步完善,政府保障力度不断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断提高,特殊教育体系逐步建立,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残疾人受教育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与普通教育相比,与社会平均受教育状况相比,特殊教育水平仍滞后于教育改革发展目标的要求和广大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针对当前我国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纲要》突出了未来十年特殊教育的发展任务,进一步明确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是要形成惠及全民的教育公平教育,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教育是基本人权。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当前,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的差距,不仅是身心条件上的,更是受教育程度上的。缺少教育的机会及其结果将影响残疾人的一生,影响他们是否能够真正自信、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
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要更加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特殊教育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必须将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同时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特殊教育。要本着育人为本的原则,提高残疾学生综合素质,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同时要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促进与扩大就业。
三是要深化改革,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当前,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为主体,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到成人教育,既包含普通教育也包含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为适应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残疾人的需求,今后要以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为重点,同时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要继续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要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解决当前特殊教育资源不足也不均衡的突出矛盾,另一方面仍要坚持中国特色的全纳教育方向,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彻底解决“有学可上”的问题。
四是要加大投入,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这是加快特殊教育发展的根本所在,也符合温家宝总理在全教会上关于“把有限教育资源投向最需要领域、最困难群体”的讲话精神。一段时间以来,由于缺乏对特殊教育发展规律的全面把握和对特殊教育特殊性的深刻认识,不少地方常常用办普通教育的方法来办特殊教育,或客观上把特殊教育淹没在普通教育之中,影响了特殊教育的发展。今后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各类残疾儿童少年为本,针对特性,因材施教,抓住发展特殊教育的关键环节,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制定办学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努力不让一个残疾孩子因家庭困难和学习困难而失学,彻底解决“上得了学”的问题。
五是要实施好发展特殊教育的重大项目。《纲要》明确了改扩建和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到2020年实现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同时要为现有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改善办学条件。《纲要》还明确要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地培养和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以解决“有师可教”和“有师愿教”地问题。
促进“教育公平”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提出和《纲要》确定的特殊教育发展任务,为我国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为保障和维护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做出了制度安排。同时,还要冷静地看到,抓住机遇,促进特殊教育在新的起点上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加快发展,我们仍面临许多挑战。一要更新教育观念。提出教育公平不容易,实现教育公平、让教育公平的理念真正深入人心,特别是转化为各级党委、政府促进特殊教育发展的实际行动,不可能一蹴而就。二要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特殊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一块短板。要根据特殊教育特性强、成本高、难度大等特点,给予高于普通教育的基本投入并不断增长。三要对特殊教育的管理进体制行改革和完善。随着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两头不断延伸,目前特殊教育的管理已滞后于特殊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必须强化政府部门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的管理职责。四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目前,就整体而言,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学历层次低、专业对应性不强,特教老师工作强度大、待遇差、心理压力大,长此以往,必将影响特殊教育的发展和质量的提高。
发展特殊教育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各级残联组织的光荣使命。各级残联组织要继续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主动配合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推动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努力维护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中国残联已就学习贯彻全教会精神和《纲要》,向全国残联系统发出通知。各级残联要认真学习全教会和《纲要》精神,认清形势,履行职责,增强做好特殊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维护残疾人受教育权益。要清醒地认识到,特殊教育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到“残疾人学有所教”、“教有所用”目标的实现,各地要在总结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制定“十二五”规划时,将特殊教育摆在残疾人事业优先发展的地位,结合当地实际,做出具体规划。
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源于觉悟,其基础是教育。广大残疾人如果不能接受到合适的教育,就会成为弱中之弱。如果接受了适合他们特点的教育,他们就有可能成为特殊的人力资源,成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一支重要力量。实现上述转变,需要我们付出艰辛努力。我们相信,有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有特殊教育工作者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努力,有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全教会和《纲要》所确定的特殊教育发展任务一定能够完成,教育公平一定能够得到更好的彰显,广大残疾学生一定能与同龄人“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与进步”。
链接资料: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有关特殊教育的内容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二章 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
(三)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十章 特殊教育
(二十八)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各级政府要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全社会要关心支持特殊教育。
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
(二十九)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三十)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国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地方政府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章 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六十六)组织实施重大项目。2010-2012年,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完善机制,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发展特殊教育。改扩建和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使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