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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9月1日就中国首次递交《残疾人权利公约》履约报告刊登整版专题文章

  发表时间:2010-09-19 【字体:

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加速发展,同时为国际残疾人事业提供有益经验

  走向世界 不断融合

——写在中国政府首次递交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履约报告之际

图为国家大剧院无障碍通道路标

图为国家大剧院无障碍通道路标。  人民图片

图为机动车自觉等待坐轮椅的残疾人过人行横道。近年来,中国全社会尊重、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认识显著提高。

图为机动车自觉等待坐轮椅的残疾人过人行横道。近年来,中国全社会尊重、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认识显著提高。  人民图片

图为7月20日北京市首家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正式启用,外国志愿者正在展示残疾人专用餐具和技能工具。

图为7月20日北京市首家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正式启用,外国志愿者正在展示残疾人专用餐具和技能工具。  人民图片

啸尘

2006年12月,第六十一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这是联合国历史上首部为保护残疾人权利而专门制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是国际社会为保护和促进残疾人权利而做出的努力。中国是《公约》最早发起国之一,并于2007年3月首批签署《公约》,2008年6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约》。2010年8月,按照《公约》有关条款规定,中国首次向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递交履约报告。

倡导和推动《公约》出台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倡议并积极推动和支持联合国制定有关残疾人权利保护国际公约的国家之一。从上世纪90年代起,中国就曾在多个国际场合呼吁制定《公约》,并与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联合国前人权高专和欧盟有关事务负责人等各界人士广泛交换意见。2000年3月,中国邀请世界盲人联盟、世界聋人联合会、融合国际、残疾人国际等五大残疾人组织以及各大洲10多个国家的残疾人事务负责人或代表齐聚北京,召开“世界残疾人非政府组织领导人会议”,通过了《北京宣言》,呼吁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更加关注残疾人状况,呼吁联合国制定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国际公约。《北京宣言》在国际上引起了巨大反响,对联合国启动《公约》制定进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随后,中国参与了《公约》谈判的全过程,在《公约》文本的形成,以及协调和促成各方达成妥协等方面发挥了建设性作用,为《公约》的出台做出了重要贡献。基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验,中国提出的建议在《公约》中也得以体现,例如中国主张《公约》既是残疾人权利保护法,又是残疾人事业促进法,要通过事业的发展实现残疾人的权利,体现人权的真实性和普遍性。强调生存权与发展权得到许多国家的认同,使《公约》更加全面和完整。

《公约》在联大通过后,中国第一时间表示欢迎和祝贺,认为这是残疾人权益保护史上的里程碑。中国残疾人事务专家杨佳教授高票当选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副主席。

积极参与国际残疾人事务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中国残疾人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中国始终活跃在残疾人权利保护领域的国际舞台上,支持并认真执行联合国《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参与制定《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积极参与“联合国残疾人十年(1983—1992年)”行动,倡导并促成两个“亚太残疾人十年”行动。中国与联合国机构在残疾人领域有着良好合作,与许多国际残疾人组织和有关国际机构建立和发展合作关系,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相关政府部门和主要残疾人组织广泛开展交流与合作。中国对《公约》的实质性贡献,彰显了中国重视和保障人权的立场和积极参与国际人权合作的态度。

中国在国际残疾人领域中展现出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残疾人人权保障是中国人权事业的亮点,在国际上享有很高声誉,被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誉为发展中国家的典范。中国为保障残疾人人权所做出的巨大努力和取得的成就赢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联合国等国际机构颁发给中国残联等组织“联合国和平使者奖”、“联合国残疾人十年特别奖”、“联合国—中国二十五年合作杰出贡献奖”、“亚太残疾人十年特别奖”等10余个奖项。2003年,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荣获“联合国人权奖”,成为历史上首个获得此奖的残疾人,也是第一个获此荣誉的中国人。

中国残疾人事业的进步与国际残疾人运动的发展相得益彰。一方面,中国在参与国际残疾人事务、融入国际人权保障机制过程中,将国际理念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体系、法律体系和业务体系,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国内残疾人事业和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中国在国际残疾人事务中发挥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中国残疾人事业的显著成就为国际残疾人运动的发展和人权保障的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国特色的发展模式也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采取切实措施履行《公约》

《公约》开放签署后,中国成为首批缔约国。为落实《公约》所规定的一般义务,促进充分实现残疾人的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使其不受基于任何残疾的歧视,中国政府在立法、行政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公约》的各项宗旨和原则在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具体落实。

2008年4月,中国修订《残疾人保障法》,第一次引入“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概念,突出“以残疾人权利为本”的理念,明确提出了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平等接受教育、劳动、平等参与文化生活、各项社会保障等权利,充实了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的内容,强化了侵害残疾人的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国政府颁布《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专项法规,正在制定中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无障碍建设条例》,对残疾人的教育、就业、康复和无障碍等方面的权利做了更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

2008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颁布,提出中国政府促进和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总体思想、指导原则、目标任务和重大措施。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就残疾人权益保障提出阶段性目标。2010年3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15年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到2020年做到“两个体系”更加完备,实现残疾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文化教育水平显著提高,就业更加充分。

为确保国家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实施,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实现残疾人各项基本权利,中国政府先后实施5个“国家残疾人事业五年规划”。《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充分结合《残疾人权利公约》所确定的各项原则,全面规划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维权、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组织建设等各项工作。目前各实施方案进展顺利,任务指标将完成或超额完成。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制定工作也已启动。

中国政府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致力于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政府每年围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等开展公众宣传。北京残奥会期间,中国政府在残奥村矗起《残疾人权利公约》纪念墙,和来自147个国家和地区的残奥选手、残疾人组织负责人一起,共同呼吁国际社会更加关注残疾人,以实际行动支持《残疾人权利公约》。中国政府和残疾人组织还通过大众媒体、专题研讨和座谈会等方式宣传《公约》理念,提升残疾人权益保护意识。同时,中国还与联合国亚太经社会、联合国儿基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机构合作,利用多个国际和地区残疾人合作机制,推广和宣传《公约》,研究和促进《公约》的切实履行。在《公约》制定和履行过程中,政府注重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参与,广泛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公约》进一步促进了广大残疾人权利意识的觉醒,有助于全社会尊重、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认识提升到新高度。

2004年以来,“尊重和保障人权”先后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国家的政治理念和价值目标。中国政府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更加关注民生,注重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进一步加大了残疾人工作的力度。国际残疾人运动的最新趋势和《公约》所倡导的精神,与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方向是一致的。

中国加入《公约》两年来,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履行《公约》。履行《公约》不仅是中国作为缔约国应该承担的国际责任和义务,更为中国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了新的有利契机。2010年8月,中国递交了首份履约报告,随后将接受联合国方面的审议。国际社会普遍相信,中国以残疾人事业和人权保障事业的实际进步向国际社会交上的是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

 

中国残疾人状况不断改善

中国政府采取的一系列重大举措,为残疾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使他们的状况不断改善。

基本收入和支出方面,根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结果,2009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578.1元,比2007年度高出1221.5元,增幅为16.6%。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66.1元,比2007年度高出965.1元,增幅为31.1%。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4.7%,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7.1%,比2008年分别降低了3个和4.5个百分点。

截至2009年12月,238.6万城镇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较2007年底增长30.7万人;各地普遍实行分类施保,对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在补助标准和审核程序上予以照顾;615万残疾人享受农村低保,较2007年底增长187万,410.6万残疾人得到临时救济和定期补助,较2007年底增长40.1万。

2009年度城镇残疾人参加至少一项社会保险的比例达到64.3%,比2007年度提高22个百分点。其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达到62.1%,参加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达到42.1%。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例达到94.4%,比2007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2009年度,87.6%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村残疾人在一年内看过病,看过病的农村残疾人中有41.7%的人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了报销。

公共服务方面,2009年度,62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较2007年度增长84.1万。全国已建立1578个聋儿康复机构,近5000个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机构和2000多个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在1727个市县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在807个市辖区和1569个县(市)开展了社区康复工作。农村残疾人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全国农村县级建立残疾人服务社1887个,乡镇建立残疾人服务分社18979个,残疾人服务社(分社)的工作人员达到28601人。

截至2009年底,全国为残疾儿童少年兴办的特殊教育学校已达1672所,义务教育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有2801个,在校的盲、聋、智残学生约42.8万人。残疾人职业教育专门培训机构达1852个,接收残疾人的普通职业培训机构有2132个。城镇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达到3043个,农村残疾人服务社1897个。2009年度城镇新安排35万残疾人就业,扶持108.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3474个,较2007年增加2418个,为11万智力、精神残疾人及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了托养服务,较2007年底增加8.2万。

2007年以来,全国扶持551.6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其中有372.1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际脱贫,各级政府筹措用于扶持贫困残疾人的扶贫资金11.3亿元;中央财政安排近9000万信贷扶持贴息资金,带动24亿元信贷规模,对13.6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信贷扶持;全国结对帮扶的单位37.3万个,结对个人257.4万人,优惠政策减免及帮扶物资折款等9.4亿元。2008—2009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及社会捐助投入危房改造资金共计18.55亿元人民币,全国约20万户贫困残疾人的危房得到改造,受益贫困残疾人近28万。

无障碍建设方面,2009年度城镇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的满意度为66.8%,比上年提高3.9个百分点,有79.5%的城镇残疾人所生活的城镇中至少有一种无障碍设施,体现出无障碍建设的成效。大部分医院、银行、车站、商场、文化体育建筑、公共交通工具等加强了对残疾人的无障碍服务。信息无障碍建设取得显著进展。盲文、手语的应用得到扶持和保护。大部分省级电视台开办了手语新闻节目。越来越多的影视节目加配字幕解说。政府及社会重要门户网站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

国家保障残疾人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是残疾人充分、平等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权利的重要体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有12名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残疾人工作者代表,其中1名残疾人工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有19名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残疾人工作者委员,其中1人为全国政协副主席,1人为全国政协常委。省、市、县各级人大和政协共有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残疾人工作者代表和委员4100余名。

各地每年举办的残疾人书法、绘画、摄影、文艺表演等比赛和展览数以千计,城市社区残疾人文化活动经常性开展。全国各地特教学校开设各类艺术课程。全国有各类残疾人艺术团体195个。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出访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交流演出。盲文图书和有声读物品种逐年增加,盲人电脑软件等文化用品的研发取得较大进展,省、市两级设立盲人阅览室的公共图书馆已超过300个。

体育运动方面,迄今,中国已举办7届全国残运会和4届全国特奥运动会,每年还举行多个单项全国性体育赛事,且从1984年起参加残奥会、特奥会、聋奥会和国际单项赛事,取得优异成绩。2007年上海世界夏季特奥会和2008年北京残奥会的成功举办,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残疾人的尊严、价值和权利的良好氛围。残疾人群众体育得到了长足发展。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新建和改造公共体育设施时,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标准。公共体育设施向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各级政府和组织加大经费投入,为各类残疾人开辟日常体育活动场所。目前,国家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已有26个。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提供)

 

信守承诺 文明进步

吴楚

8月31日,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正式提交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情况的首次报告。这是中国在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面临新挑战的背景下,按照公约规定履行的一项国际义务,也是主动宣传中国残疾人工作成就、深化残疾人领域对外交流的一个重要举措。

《公约》是国际社会高度重视保障残疾人权利并长期努力的结果。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采取一系列重大行动,推动“残疾人权利”概念逐步获得普遍承认。联合国通过《残疾人权利宣言》,制定《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实施“联合国残疾人十年”,并将每年12月3日定为“国际残疾人日”。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残疾人组织的推动下,第六十一届联合国大会于2006年12月13日通过《公约》,2007年3月30日正式开放签署。

《公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系统性保护残疾人权利的国际法律文书,涵盖残疾人生命、家庭、教育、健康、就业、人身安全、获得司法保护、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等各方面权利,迄今已获146个国家签署和90个国家批准。中国是首批签署《公约》的国家之一。200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约》,同年9月《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公约》以国际法形式对残疾人权利加以界定,丰富和扩展了国际人权法律规范,成为国际残疾人运动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具有重要的历史进步意义。

履约报告集中展现了中国政府和人民关心残疾人福祉、积极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态度与决心,反映了党和国家领导人、政府部门、残疾人组织及社会各界对改善残疾人状况的努力与成果。

目前,中国有8300多万残疾人。他们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也是一个面临特殊困难的社会群体。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将此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努力为残疾人创造条件,使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从设立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到实施五个“国家残疾人事业五年规划”;从修订《残疾人保障法》,到制定《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无障碍建设条例》;从颁布《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到推出《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从满足残疾人生活、医疗、就业等基本需要,到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和参与公共政治生活水平,中国残疾人工作硕果累累。迄今已有2200万残疾人实现就业,1800多万残疾人得到适应训练和康复服务。国家通过残疾预防和早期治疗机制使近20年残疾发生减少1500万人。中国残疾人代表团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蝉联金牌和奖牌双第一,向全世界展现了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形象。

按时向联合国递交履约报告,体现了中国对国际残疾人事业的支持和对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严肃态度。

多年来,中国与国际残疾人组织和有关国际机构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热情响应《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积极参加“联合国残疾人十年”活动,是“亚太残疾人十年”活动的主要倡议者之一,在国际和地区残疾人事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是制定《公约》的参与者,参加了特别委员会历次会议,为公约起草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履约工作,从本国国情出发,采取一系列立法、司法和行政措施,确保《公约》各项条款得到有效实施。中国形成了政府部门为主导、残疾人组织为支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在制定实施残疾人事务法律法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等过程中积极吸纳《公约》内容,将国际公约的原则和标准实实在在地转化为国内实践。

中国政府认真做好履约报告撰写工作,2009年11月成立由22个政府部门构成的跨部门工作组,统一部署和撰写相关报告,并在报告起草过程中认真征求残疾人组织的意见。按时提交《公约》履约报告,体现了中国信守承诺、文明进步的良好国际形象,并将有力促进中国残疾人权利保护,推动国际残疾人事业向前发展。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地区发展不平衡,残疾人群体数量庞大。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和传统观念影响,残疾人事业发展仍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发展的社会环境,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确保残疾人平等享受各项权利,依然是中国面临的长期任务,政府和社会各界需要继续作出不懈努力。但正如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副主席穆罕默德·塔劳尼所说,中国的残疾人事业正在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相信明天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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