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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研究部署《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文章来源:中国残联维权部   发表时间:2012-06-29 【字体:

  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草案。6月25日,中国残联召开专题会议,就宣传贯彻国务院即将出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王新宪,中国残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吕世明以及盲协、聋协负责人、有关部厅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由吕世明副主席主持。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共6章35条,分别就总则、无障碍设施、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区服务、法律责任、附则作了法律规定。条例立法原则是:1、享有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的权利;2、无障碍环境不仅惠及残疾人,而且惠及全社会;3、无障碍环境建设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4、对残疾人给予特殊保护;5、依法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重点强调特别要突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政府的责任和社会的义务,无障碍环境不仅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保障,也惠及全体社会成员的理念。

  张海迪、王新宪同志就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海迪同志指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出台,不仅对于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来说是好消息,对于全社会也具有重要意义。推动条例出台是残联为社会建设做出的积极贡献。宣传贯彻条例要抓住以下三个重要方面:一是使社会公众了解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彰显了人道主义精神和人文关怀,无障碍环境建设惠及全社会,是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及全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保障。二是无障碍建设不仅仅是消除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障碍,更是要消除人们在思想观念方面的障碍。要结合《残疾人保障法》相关内容大力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内涵,根据不同社会群体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宣传形式,使无障碍意识深入人们的理念之中,增强公众的无障碍意识。三是要结合“十二五”纲要的相关任务目标,即推进城市无障碍建设系统化,加快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服务、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小城镇无障碍建设,配合相关部委加大条例执行力度,组织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共同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快无障碍建设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的进程。

  新宪同志指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是二十多年来无障碍建设实践的产物,标志着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对社会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伟大成就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视,充分体现了以人文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是我国全面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人权保障工作和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成果。对广大残疾人来说,无障碍环境尤为重要,它不仅仅是为残疾人提供方便,更重要的是涉及残疾人的生存和发展条件的保障。

  新宪同志强调,各级残联要将宣传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认真研究,精心组织。要将宣传贯彻条例与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结合起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带着特殊感情,站在残疾人的立场,认真研究宣传贯彻条例的形式和方法。要制定下发残联系统贯彻实施条例的文件,对地方提出明确的要求。对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城市和农村要分类指导,提出符合实际不同的建设要求;要指导地方加快制定、修订无障碍地方性法规、规章;要将宣传条例纳入国家“六五”普法规划,作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普法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发宣传挂图、折页,联合相关部委,指导地方多形式做好条例宣传工作;要编写出版好条例释义导读,为条例的贯彻提供专业指导;要调动社会力量,由残疾人工作者、专家和志愿者组成监督队伍,形成长效检查、监督机制;残联系统特别是地级市以上残联,要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对系统内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设施无障碍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不符合无障碍要求的及时改造,带头贯彻条例,为全社会发挥起带动作用。肢残人协会、聋人协会、盲人协会要根据协会和残疾人的特点,协助宣传贯彻好条例。

  会议对宣传贯彻条例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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