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住建部等部委部署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
通知指出,2012年国务院颁布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为我国依法全面、系统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提高城乡现代化建设水平,维护残疾人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提供了法制保障。深入开展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要加强人员培训和监督检查,共同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县,认真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相关工作标准,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健全无障碍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
通知对市县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标准和要求。
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是切实提高我国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务院对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支持,在清理部委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专项予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