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让残疾人享受更优服务
——访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鲁勇
“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是一种工作思路、运作方式和资源整合方式的变化,推广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政策有助于实现政府、残联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优势互补。”
日前,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将五大类19项残疾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试点范畴。就在相关工作紧锣密鼓开展之际,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鲁勇接受了《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的专访。鲁勇表示,残联组织要以此为契机,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努力放大政策效应,整合服务资源,提高服务品质,让全社会了解残疾人服务需求,以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推出这项措施,也是财政部、残联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残疾人工作、不断建立残疾人保障制度的具体举措和改革探索。
助残服务优先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中国政府采购报》: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日前出台的《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受到社会普遍关注,请您谈谈文件出台有着怎样的背景。
鲁勇:财政部、中国残联等六部门《意见》的出台,是基于顶层设计、现实需求、地方实践等多方面条件的成熟。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探索实践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新要求。国务院及时部署和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强调创新方式,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是惠及人民群众、深化社会领域改革的重大措施,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要放开市场准入,释放改革红利,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加快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有效解决一些领域公共服务产品短缺、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使群众得到更多便利和实惠。
二是残疾人服务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近年来,残疾人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状况明显改善。但与8500万各类残疾人期盼的类型化、多样化、特殊性的迫切需求相比,已有的服务从数量和质量上与广大残疾人的需求相比仍有差距,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仍然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短板之一。
三是各地开展试点的条件已初步具备。目前,部分地方残联已经在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尤其是东部发达地区在购买服务的方式、标准的制定、绩效评价、监管机制的建立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并且开展购买残疾人服务的积极性较高。与此同时,一大批社会组织成长为供给残疾人服务的重要力量。据初步统计,全国现有各类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上万家,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服务项目涉及残疾人服务各个领域,这些年来,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已为上千万残疾人提供了多种类型的服务。
四是中国残联的积极推动。中国残联先后两次向国务院报告,建议在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中将助残服务优先纳入并先行先试,得到国务院领导的肯定。2013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对政府购买服务作出框架性的顶层设计,明确将残疾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此次六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响应了中央的要求,也体现了部门联动、共同抓好试点工作的特殊关注。
紧抓残疾人服务特点 探索完善购买内容
《中国政府采购报》:大家都知道,残疾人服务有其特殊性,那么,此次列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目录的项目是如何确定的?
鲁勇:我国有8500万残疾人,他们是特别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残疾人不仅是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对象,也是社会各界开展公益活动的服务对象。残疾人类别差异大、个性化需求多,因此,残疾人服务具有公共性、公益性和多样性的特点。
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内容主要是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在《意见》起草过程中,中国残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分别赴江苏、上海、北京、广东、河北及青岛、深圳等地深入了解基层购买残疾人服务的创新实践,广泛听取政府部门、残联组织、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的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不同渠道,了解获取社会组织发展现状,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主要做法等。根据当前残疾人服务实际,在现有预算项目中初步确定选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残疾人康复辅具配置(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残疾人照料服务、残疾人就业培训与岗位提供服务、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项目集中开展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地方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试点项目范围。
此外,《意见》修订过程中,中国残联配合财政部分别征求了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委的意见,最终形成六部委联合印发的《意见》。
《中国政府采购报》:对于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中国残联有哪些具体的工作目标?
鲁勇:根据现实工作基础,确定优先开展相关试点项目的试点城市或地区。原则上,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选择一到两个地区或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范围。
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试点工作,制定并逐步完善试点工作措施和实施办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逐步扩展到残疾人社会保障、医疗、康复、法律维权、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托养、照料、住房保障和无障碍服务等各个领域中的服务项目。
以探索和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服务内容、购买方式、标准规范、监管机制、绩效评价和保障措施等为重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完善措施,逐步实现残疾人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广大残疾人享受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力争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机制,形成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高效配置的服务体系和供给体系,显著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
《中国政府采购报》:您认为,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会面临哪些困难?如何克服这些困难?
鲁勇:由于政府购买服务是一项新的工作,重在探索和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标准规范、评价体系等,整个体系建设尚在探索之中,而《意见》又是国办96号文件颁发后出台的第一个试点文件,因此,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比如,有些地区对残疾人服务机构情况还不太清楚,或者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较少;由于对残疾人服务需求了解不充分,导致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预算编制不够准确;残疾人服务规范和标准较少,标准体系建设滞后等。
针对上述问题,需要加强领导,积极协调,密切合作,摸清底数,加强培训,建立上下互动机制,通过试点工作的推进逐步予以解决。
明晰职责 确保试点工作落实
《中国政府采购报》:在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中,各级残联的主要工作职能是什么?
鲁勇:各级残联在此项试点工作中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残联作为重要的职能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协同推动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参与试点地区或城市的研究确定,并加强对不同地区、不同项目、不同服务的分类指导工作。
二是作为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担一定政府职能的人民团体,各级残联有必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探索和建立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机制。同时,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清理制定和修订完善相关的服务标准和规范,充实残疾人服务标准体系。
三是在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残疾人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审机制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残联组织作为重要的第三方的作用,加强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绩效评价。
四是注重培育各级残联所属符合承接主体条件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使其尽快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并结合职能的转变,提高竞争力,逐步打造一支平等参与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主力军。
《中国政府采购报》:今后是否会针对试点工作出台相关细则指导规定?
鲁勇:为有效落实《意见》,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中国残联正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残疾人服务标准和规范等指导性文件,确保试点工作真正落实,普惠广大残疾人。
我们相信,有中央的正确领导,财政部门等政府部门的积极推动,试点工作一定会取得成功。我们一定加倍努力,促进广大残疾人共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把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落实到实实在在的工作之中。
链接
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项目目录
一、残疾人康复辅具配置(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1.假肢、矫形器装配
2.助听器验配、调试、维护维修
3.低视力助视器适配
4.残疾人生活自助及护理用具适配
5.轮椅适配
6.其他辅助器具适配
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
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2.残疾儿童治疗
3.0-6岁儿童残疾初筛、复筛、诊断
三、残疾人照料服务
1.机构托养服务
2.机构供养服务
3.居家托养服务
4.日间照料服务
5.生活照料服务
四、残疾人就业培训与岗位提供服务
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
1.住宅公共空间无障碍改造
2.乡村民居无障碍改造
3.卧室无障碍改造
4.卫生间无障碍改造
5.厨房无障碍改造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