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和中国残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的实施意见
近日,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的实施意见》,从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夯实工作基础、培育骨干队伍、规范服务机制、注重工作宣传等6个方面,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爱残疾青少年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各地要把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作为共青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作为各级残联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有力举措,作为引导青少年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的重要载体,作为共青团和残联组织投身全面深化改革、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探索,以务实创新精神推动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意见》要求,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真正将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纳入各地、各级志愿服务工作大局,摆上重要位置;各级团组织、残联要积极争取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探索与企业、金融机构、基金会的合作方式,不断争取政策、资金、项目支持;推动省市两级团组织开展购买社会力量服务试点工作,要主动联系同级财政部门,将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列入购买服务管理目录。
《意见》强调,各地要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等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35周岁以下持证残疾青少年群体的基本情况、变化情况进行核查统计,到2015年底,实现与持证残疾青少年及其家庭建立结对服务关系达到330万人以上,结对率达到70%;到2016年上半年,基本实现基层团组织(志愿者团队)和志愿者对城镇残疾青少年群体服务的全覆盖,扎实推动农村残疾青少年结对服务工作。要加强招募选拔、组织培训和项目管理,组建一支规模适中、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项目专员队伍;2015年底,选拔认证1万名项目专员,2016年为每个结对的志愿服务团队配备项目专员。
《意见》要求,强化阵地建设、深化服务内容、优化督导考核,依托残联系统已经建设的温馨家园、工疗站、康复中心、托养中心等机构,及时制定助残阵地开放使用、日常运转、管理考核等工作办法,在全国建成1万个有共青团特色的助残志愿服务阵地。要大力加强活动策划、推动示范带动、挖掘品牌内涵,让社会各界都能了解、理解、支持助残志愿服务活动,扩大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社会动员和品牌影响力。
来源:中国残联组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