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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项新增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文章来源:中国残联   发表时间:2016-03-23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国基本医疗康复保障水平,满足广大残疾人等功能障碍者的康复需求,近日,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要求各地在6月30日前,在保留原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基础上,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等新增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同时,对康复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使用管理、费用审核等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本次新增医疗康复项目兼顾了评定性项目和治疗性项目,涉及肢体、精神、听力、言语等各类残疾人,除了功能训练外,此次新增的康复项目还包括了日常生活训练、轮椅技能训练等残疾人迫切需要的康复项目,进一步满足了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医疗康复需求,对提高我国康复医疗的保障水平,促进残疾人等功能障碍者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文件制定过程中,中国残联积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配合人社部等有关部门组建专家组,对新增医疗康复项目进行广泛调研、反复论证。根据文件要求,今后,各级残联要继续发挥保障残疾人权益的作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医疗康复保障政策,了解、反映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需求,加强并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对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来源:中国残联康复部

  链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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