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中国履行公约的典范——写在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
2016年7月7日, 中国政府纪念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通过10周年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这是中国政府为联合国人权公约举办的首次纪念大会,也是公约通过10周年之际,165个缔约国中首个在国家层面举办的纪念活动。
这是联合国通过的第一部旨在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获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赞同。中国在公约的制定、履行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中国的残疾人事业被誉为发展中国家的典范。
中国政府是制定《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积极倡导者。2000年3月,中国政府促成国际五大残疾人组织在北京召开“世界残疾人非政府组织会议”,通过了《新世纪残疾人权利北京宣言》,对联合国启动公约的制定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2003年10月,中国政府提出了公约草案的中国文本,成为公约谈判的重要依据。中国政府的全程积极参与为公约的出台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中国政府是《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忠实履行者。中国是《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第一批签署国和批准国,对公约的各项条款均高度认同,忠实履行公约规定的缔约国责任和义务,不断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文化生活、无障碍等权利。
中国政府是《残疾人权利公约》精神的坚定捍卫者。中国通过不同方式积极倡导、宣传公约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并将其体现在保障残疾人权利的法律法规之中,融入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之中,贯彻到各项残疾人事务之中,从而让公约的尊重、不歧视、融合、接纳、平等、无障碍等原则和理念在中国的大地上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中国政府一贯重视残疾人权益保障。
中国政府积极促进保障残疾人权利法律体系的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介绍,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残疾人保障法》后,国务院先后出台了《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的规章、标准等规范性文件有70余件。全国31个省(区、市)和部分较大的市先后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4月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2008年6月批准了第六十一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
中国政府不断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中国政府将残疾人事业发展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当中,并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各级地方政府也积极制定本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确保残疾人事业有计划、可持续发展。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权利的制度性保障。中国政府建立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减免等残疾人就业促进制度,建立了消除残疾人教育歧视和提供合理便利制度,建立了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的费用减免制度,建立了贫困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特殊保障制度;2016年又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2000多万残疾人将直接受益;建立了无障碍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等制度。
中国在国际残疾人领域展现出负责任大国形象,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人权保障是中国人权事业的亮点,被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誉为发展中国家的典范。
联合国等机构先后向中国残联等组织颁发“联合国和平使者奖”等10余个奖项。2003年,时任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荣获“联合国人权奖”,成为历史上首个获得此奖的残疾人,也是第一个获此荣誉的中国人。2012年11月,张海迪荣获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亚太残疾人权利领袖奖”,并于2014年10月,当选康复国际候任主席。2016年,中国在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立场文件中提出“将切实加强残疾人群体权益保护”。 “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有关规划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大局出发,按照“不让残疾人掉队”要求确定了主题和内容。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高度评价中国为保障残疾人人权所做出的巨大努力和取得的成就时说:“我要特别感谢中国政府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多年来在残疾人领域所做的大量工作,代表残疾人积极倡导权益。公约通过10年来,在为全世界的残疾人创造更加包容的社会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在中国,残疾贫困人口大量减少,国家发展规划纳入了健康保健、社会保障等残疾人权益的重要方面,建筑和信息无障碍相关条例出台。这些都为改变社会对残疾人的态度、保证倾听残疾人的声音提供了最坚实基础。”
中国加入公约以来,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履行公约。2010年中国政府根据公约规定递交第一份履约报告,积极接受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是第一个实现审议现场向全球同步直播的国家。2012年中国顺利通过审议。
“我们要把残疾人事业发展好,也愿与国际同行分享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经验,积极开展与国际残疾人组织交流与合作,为更多的残疾人带来福祉。”国务院残工委副主任、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