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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估》第三方监测评估项目采购公告

文章来源: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表时间:2019-06-20 【字体: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拟委托专业的服务项目监测评估机构,对北京市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服务质量进行监测评估,开展服务效果评估和绩效评估。现就内部采购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采购对象

  具有从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评估工作经验的机构

  三、委托项目需求

  (一)项目期限:从签约之日起6个月。

  (二)项目经费:22.3768万元

  (三)项目具体要求

  1. 项目概述

  根据采购人要求,从北京市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中抽取15家机构,开展服务管理、绩效评估及财务评估监测。

  2. 项目目标

  通过高质量的监测评估和日常指导咨询工作,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的服务质量,评估定点机构的服务成效,研究梳理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模式,并为《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办法实施细则》提出优化改进建议。

  3. 具体工作内容

  (1)在明确的绩效目标基础上,细化和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制定监督评估工作方案,形成项目抽测评估工作指导手册;

  (2)组织协调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专业人员开展日常监测及实地评估工作;

  (3)提供日常咨询和指导,对定点机构及时指出其存在问题与不足,提升定点机构的服务质量;

  (4)协助采购人完成督促定点机构建立项目服务档案,了解项目服务工作情况等;

  (5)组织协调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专业人员到机构实地开展日常监测,通过日常监测,形成至少5家定点机构单独的监测报告;

  (6)根据采购人要求,从北京市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名单(文件以最新发布为准)中抽取15家机构,通过实地评估,开展服务管理、绩效评估及财务评估,形成各机构单独的评估报告和总评估报告;

  (7)研究梳理具有可延续、可复制的服务模式,归纳提炼定点机构的优秀服务经验,开展培训进行推广;

  (8)自备可上网的PC电脑,并登入采购人指定的系统,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

  (9)根据基层反馈及评估结果,为《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办法实施细则》的后期修订收集相关资料;

  (10)对抽测评估工作进行梳理,形成工作成果汇编;

  (11)完成采购人指导的其他与监测评估工作相关的临时工作安排。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产出要求

  1、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监测/评估工作方案;

  2、监测评估工作指导手册;

  3、常见政策问题及回答清单;

  4、月度报告;

  5、至少5家定点机构单独的监测报告;

  6、15家抽样定点机构单独的评估报告(含财务报告);

  7、15家抽样定点机构评估总报告;

  8、优秀服务经验总结分享会的痕迹资料;

  9、《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办法实施细则》相关优化意见和建议;

  10、监测评估工作成果汇编。

  (二)项目监管要求

  1. 项目执行过程中第三方评估机构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要求,有效衔接,及时汇报工作情况、交付工作产出;

  2. 项目结束后第三方评估机构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档案;

  3. 第三方评估机构在监测评估过程中对取得的所有数据进行保密承诺和处理。

  (三)项目团队要求

  1、第三方评估机构拥有从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工作的经验;有从事残疾人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评估工作经验者优先;

  2、在具体实地评估过程中,必须配置熟悉残疾人康复服务、具有相应从业经验的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1)肢体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康复医师,或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康复医学治疗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的康复治疗师,并具备参与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或研究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2)听力残疾儿童、言语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具有医学、教育学、听觉言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参与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康复训练或研究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3)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参与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或研究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响应人资格要求

  (一)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本项目活动的能力。

  (三)配置不少于3名专职工作人员投入本项工作,在资质审查等环节,应有具备相应国家从业资格人员参与。项目管理者需具备该领域相关实务经验和研究能力,并配备具有持证社会工作者和熟悉非盈利组织管理的人员。

  (四)单位和法人具有良好信誉,最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民政部门、工商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给予的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

  六、响应需提供的资料

  (一)机构资质证明;

  (二)机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知情同意书;

  (四)项目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知情同意书;

  (五)专家组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及知情同意书;

  (六)项目方案,内容包括:

  1、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基本情况;

  2、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近期取得的与本项目相关活动成果;

  3、项目实施纲要(主要撰写项目活动内容、活动目的、实施方法、完成项目的优势等内容);

  4、项目实施的步骤安排和时间进展情况;

  5、项目经费预算。

  七、响应文件要求

  (一)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人与响应机构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文件均以中文书写,并加盖公章。

  (二)响应人编写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1.机构资质证明、响应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证明响应人履约能力的文件(机构介绍、机构优势、类似项目案例复印件等);

  3.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

  (三)响应人应将响应文件详列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胶封装订成册。

  (四)响应人应准备投响应文件1份正本4份副本,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打印并经正式授权的响应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响应文件不得出现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现象。

  (六)响应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密封袋封皮上应有:

  1.清楚标明采购方地址;

  2.响应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以下情况将被拒绝:

  1、没有按照内部采购公告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

  2、不具备内部采购公告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不全的;

  4、提供虚假资料的;

  5、响应文件无响应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6、响应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八)响应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后。

  八、其他要求

  (一)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南路91号院1号楼501室;

  (二)请响应人密封报价,报价文件填写规范,模糊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三)本项目采取内部采购方式,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不可以分包。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婷联系电话:84543366-5027

  附件:评分表

  

  

       北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

  2019年5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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