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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北京社区(村)残疾人艺术汇演项目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文体中心   发表时间:2018-05-25 【字体:
  为规范采购行为,高质量做好第九届北京社区(村)残疾人艺术汇演的舞美设备租赁、现场摄影摄像及节目主持评选准备工作,考虑到三项需求相互之间关联紧密,且大型的文艺演出策划公司可以同时提供此三项服务,现对此三项工作进行统一招标,诚邀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第九届北京社区(村)残疾人艺术汇演

  舞美设备租赁、现场摄影摄像及节目主持评选

  (二)招标人:北京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

  (三)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四)项目预算:舞台灯光音响大屏幕租赁7万元、摄影摄像及光盘制作8.5万元、节目主持及评选2.5万元,共计18万元(人民币)

  (五)服务范围包括:第九届北京社区(村)残疾人艺术汇演舞美设备租赁、现场摄影摄像及节目主持评选等工作。

  二、投标人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影视传媒集团、文化传播公司、演出经纪公司,以及其他具有从事演出舞美、摄像相关工作经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一)企业和团体必须是在工商部门注册、民政部门登记或文化部门备案已满1年的合法机构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关资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团队,具有一年内提供三次以上大型演出舞美、摄像等相关服务的经验者优先。

  (三)具有良好的信誉,最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工商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给予的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

  三、招标内容及服务需求

  第九届北京社区(村)残疾人艺术汇演将进行为期两天的现场演出,包含声乐类、舞蹈类、器乐类、戏剧小品类等多种类别的节目,中标公司需提供专业音响、舞台灯光、LED显示屏等演艺设备租赁服务;为汇演提供全程现场摄影、拍摄制作相关服务;为汇演提供节目主持人、节目评委的相关服务等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为汇演场地(小型剧场)提供专业的项目设计方案,包括舞台灯光的布置、音响效果、LED显示屏布置等工作。

  2.需结合汇演主题设计背景图片,以及根据节目的不同形式和内容为其配备LED动态背景。

  3.提供全部所租赁设备的操作人员,在活动现场进行全程技术保障。

  4.需要在汇演日开始前完成全部系统设备搭建、安装、调试工作。

  5.节目现场录制需要高清三讯道导播切换的常规录制配置,不同节目需要根据其类型和风格进行镜头调整和切换,力求做到精美。

  6.现场需要留存照片资料,每个节目不低于五张精美图片。

  7.拍摄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需要提供格式为MP4的所有拍摄素材和剪辑成片,成片需含简单字幕以及片头。

  8.成片验收通过后需要提供成片刻录DVD光盘850套,光盘外观需要进行相关设计。

  9.摄像团队需丰富经验并且相互配合默契,现场录制期间不得出现失误。

  10.需提供形象良好、主持经验丰富的主持人,服装自备。

  11.需提供声乐、器乐、舞蹈等不同类别的专家评委,评委需配备其专业领域内的相关证书、资质认定,需对残疾群体有适当了解。

  12.中标方服务期间我单位可负责相关服务人员的伙食住宿(不超过20人)。

  投标人应对所投标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总价一次报定,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现场导演、人工、道具、技术人员、技术设备、管理、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

  四、投标需提供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具有有效年检,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投标方基本情况及近三年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案例介绍(附相关图片及合同);

  6.与此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

  五、招标项目款项及结算方式

  服务费用将分三次结清:双方签订合同后,北京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将支付60%的服务费;汇演节目评选结束后,将支付20%的服务费;录制光盘完成剪辑交付于我单位后,将支付剩余的20%款项,所有费用结算需根据招标方财务要求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北京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有权对中标单位的方案和设备进行事先审查和质量的全程监控,如中标方违约或达不到配送合约既定要求(设备不完善、设备硬件条件与方案不符、技术人员能力不达标等),将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六、标书要求

  (一)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将作为废标处理或被拒绝。

  (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书写并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同时提供前述证件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文件请携带原件备查);

  2.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上文件请携带原件备查);

  3. 投标方基本情况及近三年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案例介绍(附相关图片及合同);

  4.总体策划书:舞美灯光音响布置形式及创意、总导演和主持人、节目评委的基本情况及近期取得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成果、技术人员团队情况、舞美模拟图、项目经费预算;

  5.所能提供设施、设备及道具清单(附相关图片);

  6.投标方报价情况介绍。

  (四)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详列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胶封装订成册。

  (五)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书1份正本5份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打印并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投标书不得出现错行错字、涂改或增删现象。

  (七)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八)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密封袋封皮上应有:

  1.清楚标明投标地点;

  2.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单位公章。

  (九)出现以下情况时投标将被拒绝

  1.没有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

  2.投标书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委托书的;

  3.投标书未按标书编制要求以胶封等正规标书形式提供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可以分包。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6月15日上午10:00时。

  七、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八、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北京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

  项目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芦求路80号。

  邮政编码:102612

  联系人:赵娟 61234896

  附件:北京市第九届社区(村)残疾人艺术汇演评分表 




                   

  北京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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