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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残疾人法律大讲堂活动的通知 京残发〔2013〕15号

文章来源: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3-04-16 【字体:
各区(县)残联、燕山残联,各区(县)司法局及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我市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培育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维权工作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方法解决问题的意识, 提升残疾人的自我维权能力,提高残疾人维权工作者的服务水平,按照《中国残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北京市残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要求, 市残联、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残疾人法律大讲堂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践行“普法惠民”理念,引导残疾人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提升基层残疾人维权工作者的服务能力,发挥法律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提高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活动内容

  2013年,成立由法官、检察官、法律援助工作者和维权助残律师组成的残疾人法律宣讲团,深入到16个区县和燕山地区举行以“学法用法,与法同行”为主题的48期法律知识讲座。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

  全面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4月23日,举行“残疾人法律大讲堂活动启动暨残疾人法律宣讲团成立”仪式。

  (二)实施阶段(4月―11月)

  48期法律大讲堂平均分配到全市16个区县,每区(县)3期(其中房山区与燕山地区共3期),具体开讲时间如下:

 

开讲时间

海淀区、昌平区

4月下旬

东城区、大兴区

5月下旬

西城区、门头沟区

6月下旬

朝阳区、平谷区

7月下旬

顺义区、怀柔区

8月下旬

通州区、延庆县

9月下旬

石景山区、密云县

10月下旬

丰台区、房山区

11月下旬

  注:启动仪式当天,第1期大讲堂开讲。


  (三)总结阶段(12月)

  全面总结残疾人法律大讲堂活动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推动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四、工作任务

  主办单位:市残联、 市司法局。负责残疾人法律大讲堂活动的总体策划、安排和部署;组建残疾人法律宣讲团;筹备组织“残疾人法律大讲堂活动启动暨残疾人法律宣讲团成立”仪式。

  协办单位: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市盲人协会、 市聋人协会、市肢残人协会、市智残人及亲友协会、 市精残人及亲友协会、《法律与生活杂志社》。负责征集本类别残疾人的法律服务需求,负责残疾人法律大讲堂的策划、组织及宣传工作。

  承办单位:各区县残联、燕山残联,各区县司法局,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负责征集本辖区残疾人的法律服务需求;负责落实场地,组织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参加法律大讲堂活动;负责宣讲团授课事宜。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实效。各单位要提高对开展残疾人法律大讲堂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载体和一项重要抓手,明确责任人,按照任务分工,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及时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并于本辖区大讲堂开讲前15日上报至市残联维权部,确保活动的针对性,共同推进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和新型媒体进行宣传报导,激发残疾人和维权工作者学法、用法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北京市残联 北京市司法局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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