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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市残疾人需求采集和服务响应常态化工作数据录入上报项目采购公告

文章来源:社服中心   发表时间:2020-08-07 【字体:
  为推进做好北京市残疾人需求采集和服务响应常态化工作数据录入上报工作的开展,以达到残疾人工作者实时采集,顺利向中国残联上报数据的目的,北京市残疾人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将通过内部采购的形式确定一名适格主体承接2020年北京市残疾人需求采集和服务响应常态化工作数据录入上报项目,现本单位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
  北京市残疾人社会服务指导中心
  二、供应商
  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适格主体可通过本公告载明方式参与本项目采购程序,本单位将通过内部评选方式最终确定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
  三、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
  2020年北京市残疾人需求采集和服务响应常态化工作数据录入上报项目。
  (二)经费预算:
  共计人民币35万元。
  四、联系方式
  (一)项目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8号
  (二)联系人:祝端淳
  (三)联系电话:(010)63547107
  五、项目期限
  (一)合作期限
  采购人将与最终确认的供应商就本项目相关事宜签署书面协议,具体合作期限以各方最终达成的书面文件为准。
  (二)采购文件提交期限
  本项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即可通过本公告载明的方式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的内部评选:
  1.本次采购的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4日16:30。
  2.本次采购的最终结果将以电话方式通知。
  六、采购文件的提交方式
  拟参与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应当在截止日期前按照本公告载明方式,前往本公告载明的联系地址,以专人递交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本单位将不予接受。
  七、本项目具体要求:
  (一)本项目总体要求
  1.部署北京残疾人服务管理平台-服务问需系统PC端环境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采集信息的变化,对系统相关功能模块进行调整并部署。
  2.部署移动终端相关录入环境
  调整和部署基于Android系统的北京市残疾人服务管理平台-服务问需系统移动应用录入环境。
  3.共享数据对接
  获取共享数据,完成与共享数据对接部署和梳理处理。
  4.完成数据处理、交换
  根据中国残联要求处理北京市残疾人需求和状况信息,完成由市残联到中国残联的数据传输部署,确保中国残联获取到北京残联自建系统数据。
  (二)具体工作内容
  1.根据业务发展需求,统筹考虑中央和地方残联信息化发展情况,更新要求,调整PC终端相关功能。
  1.1.调整残疾人登记表指标项,增加部分指标与上一年度的提示校验功能,增加与共享数据提示校验功能,部分指标合并展示,修改部分逻辑关系。
  1.2.梳理北京市登记表、逻辑关系与中国残联登记表、逻辑关系的区别和对应关系。
  1.3.对全市范围内残疾人、专职委员、行政区划、社区进行梳理。
  1.4.保证北京市残疾人服务管理平台-服务问需系统残疾人与北京市残疾人口库的实时同步。
  1.5.对各区、街乡镇、社区村提供技术支持,问题解答。
  1.6.提供委托方所需的各类进度报表。
  2. 坚持实现社区减负,便于入户采集的目的,对残疾人服务管理平台APP录入进行调整,实现移动采集。支持专职委员入户访视使用,第三方采集人员录入上传。为了保证的质量,将对采集进行录音、上传,便于质量控制。
  3.共享数据处理。
  3.1.对残疾人证卡库和残疾人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数据比对,对系统基础数据进行初始化处理。
  3.2.对残疾人证卡库和残疾人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同步,对新增、注销、迁移残疾人数据进行同步。
  3.3.对接获取共享数据,对共享数据进行梳理。
  3.4.将获取的委办局共享数据与残疾人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数据比对,对残疾人服务管理平台数据进行状况数据更新。
  3.5.将残联内部业务系统共享数据与残疾人服务管理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对残疾人服务管理平台数据进行需求和状况数据更新。
  3.6.将互联网、服务窗口、入户问需和电话申报的数据与残疾人服务管理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对残疾人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数据更新。
  4.实现与中国残联残疾人基本需求和服务状况数据对接、上报,达到残联数据统一管理,共享共用。调整数据交换校验程序,确保上传的数据准确无误。
  4.1.对残疾人登记表数据根据北京市登记表逻辑关系进行数据校验,对有问题的数据进行处理再校验。
  4.2.对社区表数据根据逻辑关系进行校验, 对有问题的数据进行处理再校验。
  4.3.按中国残联要求建立数据交换前置库,配合中国残联完成前置库数据的初始化和校验程序的调试部署。
  4.4.按中国残联指标、逻辑关系和数据结构,将北京市采集的数据进行梳理并交换到前置库。
  4.5.对数据交换前置库数据先使用校验程序进行逻辑关系检验,对校验成功的数据进行上报,对校验失败的数据进行处理,重新校验并上报。
  4.6.对校验、上报失败数据,协助数据采集人员进行登记表的修改重新上传,再处理、校验、上报。
  前述总体要求、具体工作内容仅供本项目内部采购使用。本项目具体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以采购人与供应商最终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三)质量要求
  1.北京残疾人服务管理平台-服务问需系统PC端、移动端功能完善,使用便捷;
  2.共享数据比对及时,数据对接准确无误;
  3.与中国残联数据对接、校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数据上报;
  4.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产品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符合当地及行业的规范及制度要求。如相关标准存在差异的,应当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5.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产品不符合本公告、各方签署的书面合同或其他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双方的合作关系,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具备良好的信用及信誉:
  1.应当无失信惩戒记录,自参加本项目招采活动之日起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目录、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
  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参与采购程序的相关资料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其查询取得的信用信息报告,该报告应当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征信报告,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后自动生成的报告;
  3.供应商需提交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综合查询被执行人类目(http://zxgk.court.gov.cn/)下的查询结果。
  (三)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主要人员应当具备该领域相关实务经验和研究能力,并具有该领域的从业资格。
  九、采购文件编写要求
  (一)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构成
  1.基础资料:供应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供应商授权代表的,应当提交书面授权文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近六个月内依法纳税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机构信用证明材料或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证明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文件:机构介绍、成功案例、机构优势等;
  3.供应商报价文件(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4.项目服务方案与措施,该文件应当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基本情况;
  (2)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近期取得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业绩及成果;
  (3)项目实施方案:主要撰写项目目标、项目内容、实施方法、项目实施步骤安排和时间进展情况、项目经费预算、完成项目的优势等内容;
  (4)供应商意见等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并加盖公章。
  5.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及后续服务承诺。
  6.响应文件的撤回
  本项目评审工作启动前,供应商若提出撤回响应文件之要求,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采购人可接受,但不退回响应文件;本项目评审工作启动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报价
  (1)供应商的报价中必须包含货款、运费、安装费、培训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全部价格,该报价应当明确、清晰,如报价构成不清晰、不明确,或字迹模糊的,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不能额外向采购人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2)若供应商的报价被评审小组认为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评审小组的要求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在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3)响应文件应当保证其准确性,凡属下列错误的,评审小组将作如下理解:文字与图表不符的,以文字为准;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的,以总价为准;分项相加不等于总价的,以总价为准。
  (二)形式要求
  1.响应文件夹均应使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不得有行间书写、涂擦和改写;
  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以中文书写并加盖公章,且应详列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胶封成册;
  3.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打印并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正本为准;
  4.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统一装在密封袋中,密封袋封皮上应标明:
  (1)项目编号(如有);
  (2)项目名称;
  (3)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4)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标明“不得启封”字样。
  5.以下情况均视为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本次采购要求,将被采购人拒绝:
  (1)没有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
  (2)不具备采购公告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提供虚假资料的;
  (4)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不全、出现错行错字、涂改或增删现象、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
  (5)响应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未提交书面授权、或提交的书面授权无效的;
  (6)供应商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7)供应商在截止日期后方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
  (8)响应文件未按要求胶封成册的。
  由于不可预见、无法避免的原因,导致响应文件遗失或损坏的,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遗失或损坏概不负责。
  十、其他
  1.本项目采取内部采购方式,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不可以分包。

  附件:2020年服务问需工作数据录入上报项目综合评分表

  北京市残疾人社会服务指导中心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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