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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庭院式”残疾人法律服务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文章来源:维权中心   发表时间:2020-05-21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七五”法治宣传工作相关精神,教育、引导残疾人自觉学法、知法、用法、守法,营造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北京市残疾人维权中心拟面向社会采购4家律师事务所开展“庭院式”残疾人法律服务活动。现就内部采购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庭院式”残疾人法律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北京市残疾人维权中心
  三、响应人:具备响应条件的律师事务所
  四、项目期限:从签约之日起6个月
  五、采购内容:
  北京市残疾人维权中心通过向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派律师深入到社区和村为残疾人提供100场次的现场法律服务,满足偏远社区(村)残疾人的法律服务和学习法律知识的需求。现场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宣讲、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法律纠纷调解、对残疾人的维权意向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等,每场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
  六、项目分包及预算金额:
  本项目按照辖区分为4个包,共计100场。每包分配的场次不等,每场次服务费预算单价2250元(含人力成本、交通、误餐、税费等所有费用),预算金额总计22.5万元。

图为项目分包预算表

       注:参与响应的律所针对所响应的包的预算价格进行报价,一家律所只能对其中一包进行响应,禁止同时响应多包,否则该律所的全部响应无效。
  七、响应人资格要求
    (一)响应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
    (二)具有良好信誉,最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等给予的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
    (三)响应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响应文件要求
    (一)响应资格证明文件: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近六个月内任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凭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机构信用证明材料或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履约能力文件:机构介绍、业绩证明、机构优势等。
    (三)本项目服务方案与措施的内容包括:1.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基本情况;2.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近期取得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业绩;3.项目实施方案:主要撰写项目活动目的、活动内容、实施方法、项目实施步骤安排和时间进展情况、项目经费预算、完成项目的优势等内容;4.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及后续服务承诺。
    (五)针对响应包的预算价格,提交响应价格表(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六)响应人应将响应文件详列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七)响应人应准备响应文件1份正本4份副本,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打印并加盖公章。
    (八) 响应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密封袋封皮上应有:
   1.响应项目名称及响应的包号;
   2.响应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九、响应截止时间:2020年5月28日9时。响应人应在响应截止日期前将响应文件送达。
  十、联系方式
     文件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8号301室,邮编:100053;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63543948。

  附件:2020“庭院式”项目评分表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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