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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选拔残疾人干部充实地方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报告>的通知》的通知(京组通〔2003〕11号)

  发表时间:2003-03-07 【字体: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选拔残疾人干部充实地方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

  现将《关于转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选拔残疾人干部充实地方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报告〉的通知》(组通字〔2002〕3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要抓住区县残疾人联合会换届的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关于选拔残疾人干部充实地方残疾人

联合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报告

中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党组

(2002年10月30日)


  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为一体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在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残联组织建设,选拔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充实地方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有利于增强残联的代表性,有利于残联全面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有利于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

  近些年来,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了一批优秀残疾人干部,充实地方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地方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干部仍然偏少。截止2001年底,除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领导干部班子中,配备残疾人干部的比例仅为46.7%和23.3%;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干部的比例分别仅为8.1%、9.7%和10.4%。这种情况,不利于在组织上充分体现残联的代表性,不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

  为了贯彻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加速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领导班子”,“选拔更多的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地方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现就选拔残疾人干部充实地方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明确工作目标。“十五”期间选拔残疾人干部充实地方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主要目标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副省级城市残联领导班子中,必须配备1名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理事会中要有聋人、肢体残疾人理事(个别一时不能驻会的,可暂时不驻会)。市(地、州、盟)残联领导班子中,有3个以上职数的,要配备1名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有2个职数的,要争取配备1名残疾人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都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干部的比例应达到15%以上。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级党委要把选拔残疾人干部充实地方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摆上议事日程。要以地方残联换届为契机,选拔一批热爱残疾人事业、综合素质好、年富力强的优秀残疾人干部充实残联领带班子;对特别优秀的,可采取小步快跑等方式破格提拔。残联机关出现空编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和选拔残疾人干部;对综合素质好、工作特殊需要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地域等方面的要求。

  三、加强教育培训。要组织引导残疾人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帮助他们提高理论素养。要将残疾人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工作整体规划,依托当地党校和行政院校等培训机构,有计划地举办中短期残疾人干部培训班,在加强政治理论培训的同时,加强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四、密切联系合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要在党委领导下,密切联系,加强配合,按照目标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发挥自身优势,建立健全“优秀残疾人人才库”,积极协助组织部门做好优秀残疾人干部的推荐、培养、选拔和管理等有关工作。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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