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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节选)(京建发〔2018〕303号)

  发表时间:2018-07-07 【字体:


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

危房改造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节选)


  ……

  一、总体要求

  做好我市农业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农户、低收入家庭(以下简称低收入群众)农村危房改造是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重点工作,要按照首善标准,调整工作思路,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必须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全力以赴按时保质完成。

  二、工作目标及支持政策

  (一)工作目标

  分步骤、分重点做好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危房改造工作,保障一户有一处安全住房。2018年年底前完成4类重点对象C、D级农村危房50%改造任务,完成低收入群众C、D级农村危房30%改造任务,2019年力争完成全部改造任务,2020年做好收尾工作。

  (二)支持政策

  市级财政按照差异化补助标准对各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给予补助:对生态涵养区(门头沟、怀柔、平谷、密云、延庆)按照4.7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其他郊区(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按照4.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城区(朝阳、海淀、丰台)按照3.4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市级补助资金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市级补助统筹管理。区级要积极安排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力度,市区两级财政补助原则上应达到6.8万元/户以上,对于拆除重建、加固维修实际投入低于6.8万元的改造对象,区级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补助标准。各区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必要的危房改造评定费用、工程监督管理费用等工作经费由区级财政负责保障。

  各区应当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提高区级补助标准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和无房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要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鼓励运用当地建材,建设造价低、功能好的农房。

  三、工作任务

  (一)精准认定危房改造对象

  1.身份识别和房屋危险性评定

  2018年6月底前各区政府要完成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的身份识别工作,并将身份名单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名单与抗震节能改造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此项工作已部署),没有录入信息系统的信息由各区负责比对。各区应确保同一改造对象不重复享受抗震节能新建翻建、综合改造补助政策。纳入新一轮山区搬迁工程计划的,可以由改造对象从危房改造政策和山区搬迁政策中选择一项适用。2018年7月底前,各区政府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上述名单农户住房完成房屋危险性评定。经评定为C、D级房屋的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列为危房改造对象,纳入危房改造任务。

  2.建立危房改造台帐

  各区政府要指定相关部门组织逐户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见附件),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形成危房改造台帐。各区政府要在2018年7月底前将台帐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汇总全市台帐,将4类重点对象台帐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信息数据与相关部门共享。农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2018年、2019年年底按照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二)严格建设要求

  1.推行适宜的改造方式

  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加固维修,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 D级危房确无加固维修价值的,应拆除重建。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要按照消除直接危险,同步提高房屋整体强度的要求科学实施,确保质量安全。各区要结合实际,大力推广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的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技术。

  2.明确建设标准

  加固维修和拆除重建后的房屋应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拆除重建房屋住宅节能应参照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其中,屋顶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0.45W/(㎡•K);外墙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0.45W/(㎡•K);外窗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2.7W/(㎡•K)。没有实施节能改造的,加固维修应同步实施节能改造,涉及的改造部位应满足上述保温性能要求。

  3.严格控制建房面积

  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每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加固维修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原正房面积。

  4.严格控制工期进度

  纳入2018年危房改造任务的项目,应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主体结构施工,次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纳入2019年危房改造任务的项目,力争2019年12底前全部竣工,2020年6月底前完成扫尾。

  5.保障安全和基本卫生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要全面落实基本质量标准、基本结构设计、基本建筑工匠管理、基本质量检查、基本管理能力“五个基本”要求,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三)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农房建设单位或个人对房屋的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农房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或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建立区、乡镇、村三级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区级要加强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和技术指导,全面落实 “五个基本”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危房改造的组织实施,做好危房改造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助农村居民与施工单位或工匠签订施工协议。村委会做好指导和服务,在施工过程的重要环节和重要节点做好过程监管。

  (四)规范工作程序

  1.规范申请确认程序

  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级确认的申请确认程序,落实补助对象在村和乡镇两级公示制度,在行政村报刊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公示户主姓名、住址、住房状况、贫困类型、拟改造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规范档案管理程序

  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农户申请、确认、公示、施工协议、质量安全检查记录、验收、符合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农户身份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改造前、改造中和改造后照片、资金拨付证明等相关材料,档案资料应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并及时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3.规范工作报告程序

  建立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各区要按月将各区工程进度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立区级任务完成情况季度通报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季度约谈工作落后区。

  4.规范资金管理程序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全市危房改造台帐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提出市级补助资金安排意见,于每年9月15日前报送市农委。市农委将危房改造工作纳入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并将危房改造市级补助资金需求与其他各项美丽乡村建设任务资金需求汇总后,于每年9月30日前统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市财政局根据市农委意见,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各区安排拨付市级补助资金。

  各区要及时将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区级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根据本区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情况,及时向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拨付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资金。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尊重农户意愿并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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