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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北京市残疾评定委员会的通知(京残发〔2009〕102号)

  发表时间:2009-10-13 【字体:


关于成立北京市残疾评定委员会的通知


  各区县残联、卫生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换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换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实施细则》(京残发〔2009〕54号)精神,现将成立北京市残疾评定委员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残疾评定委员会工作职责

  残疾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残疾评定工作的政策、规定;

  2.制定和修改本市残疾评定方面的制度;

  3.负责对各区县残疾评定委员会或小组呈报的残疾评定事项,做出最终评定意见;

  4.指导和监督本市各区(县)残疾评定委员会或小组的工作;

  5.负责对本市各区(县)残疾评定委员会或小组开展业务培训;

  6.负责本市各区(县)残疾评定委员会或小组呈报的疑难、争议问题的复议及解释工作。

  二、残疾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其机构设置

  残疾评定委员会成员由市卫生局、市残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残疾评定相关专业专家组成。

  主任委员:齐 静 北京市残联理事长

  副主任委员:于鲁明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树华 北京市残联理事

  委员:刘罗成 北京市残联组联部主任

  陈 静 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

  杨西峰 北京市残联组联部副主任

  残疾评定委员会下设残疾评定专家评定组和办公室。

  (一)专家评定组。在残疾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残疾类别诊断和等级评定建议工作。由肢体残疾、视力残疾、言语残疾、听力残疾、儿童智力残疾、成人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七个残疾评定专家小组组成。各相关专家应具备三级医院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且热心公益事业,从事过相关鉴定工作。

  (二)办公室。在残疾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残疾评定的日常工作。包括组织残疾评定专家进行残疾评定,残疾评定专家的聘请和调整,文书、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事项。办公室设在市残联,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 任:刘罗成

  副主任:杨西峰

  成 员:张 旺、王师军

  三、工作流程

  对区县残疾评定结果有异议的残疾人,到区县残联提出市级残疾评定申请,区县残联将本级残疾评定委员会(小组)的评定材料和个人申请报送市残疾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市残疾评定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组(3名专家以上)对区县评定材料进行评审,做出维持区县评定意见或重新进行医疗诊断、残疾评定的建议。对于需要重新进行医疗诊断和评定的,由市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诊断,市相关专家组依据医疗诊断结果提出残疾评定建议,市残疾评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意见做出最终评定结果。

  四、有关费用

  (一)申领人医疗诊断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区两级残疾评定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应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附件:1. 北京市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市级指定医院(略)

  2. 各专家组成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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