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康站认定(含一次性补贴)

办理条件

  拟申报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的单位,要根据《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基本条件》(京残工委〔2007〕38号)的规定,确定项目类型,自查基本条件,逐级申报。

  1. 项目类型为街道(乡镇)和社区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的,由街道(乡镇)残联向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 项目类型为民办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的,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3. 项目类型为依托社会福利机构、卫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开展的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的,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办理材料

  1. 《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申报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2份)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2份)

  3. 《项目经费预算明细及依据》(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2份)

  4. 《项目现有设备设施证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2份)

  5. 《职业康复劳动项目服务对象名册和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工作人员名册》(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2份)

  6. 《申报单位具备法人资质的,附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3份)

  7. 《申报职业康复劳动项目所用场地的房产证明和平面图》(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2份)

  8.  其他与项目申报相关的证明材料(如,项目中有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内容,要提供相关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等)

  

办理流程

流程图

相关政策

办理机构

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