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服务范围:北京市户籍
- 服务时间:工作日
- 咨询电话:点击查看具体联系方式
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北京通—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的残疾人,实现自主创业就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劳动年龄内(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残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并按规定继续缴费的,可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材料
(一)网上办理的零材料,通过部门共享核验。一般情况下的现场办理提交:北京市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现场办理的需提交)(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二)注意:少数特殊情况下的现场办理需提交3份办理材料。(特殊情况包括:社会保险补缴、三险缴费不齐全、不依照共享数据提前办理补贴等)
1.北京市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
3.申请补贴期间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银行流水对账单明细(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或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
办理流程
相关政策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情形下会停止向残疾人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社会保险补贴:
(1) 实现其他形式就业的;
(2)停止个体就业或自谋职业的;
(3)符合并享受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
(4)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应缴纳部分);
(5)超过法定劳动年龄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
(6)弄虚作假,骗取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