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北京通—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的残疾人,实现自主创业就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劳动年龄内(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残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并按规定继续缴费的,可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材料

(一)网上办理的零材料,通过部门共享核验。一般情况下的现场办理提交:北京市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现场办理的需提交)(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二)注意:少数特殊情况下的现场办理需提交3份办理材料。(特殊情况包括:社会保险补缴、三险缴费不齐全、不依照共享数据提前办理补贴等)

1.北京市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

3.申请补贴期间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银行流水对账单明细(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或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

办理流程

自主创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相关政策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情形下会停止向残疾人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社会保险补贴:

  (1) 实现其他形式就业的;

  (2)停止个体就业或自谋职业的;

  (3)符合并享受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

  (4)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应缴纳部分);

  (5)超过法定劳动年龄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

  (6)弄虚作假,骗取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