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范围:北京市户籍
- 服务时间: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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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 精神残疾人应到指定的康复评估机构接受评估,并通过康复评估机构提交评估意见(《北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评估表》)
3. 如需申请人到街道(乡镇)残联补充个人信息资料的,补充材料包括:本人补录,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相关补充材料;监护人补录的,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监护人证明、相关补充材料;授权他人代办,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亲笔签字授权的委托书原件和相关补充材料
办理材料
1. 按对应标准的60%予以补贴的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16周岁以上的本市户籍的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还应到指定的康复评估机构接受评估,并通过康复评估机构提交评估意见(《北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评估表》)
2. 按对应标准的90%予以补贴的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16周岁以上的本市户籍残疾人,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含享受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的残疾人);持有“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残疾人; 处于劳动年龄内,未享受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年满16周岁的在校残疾学生。精神残疾人还应到指定的康复评估机构接受评估,并通过康复评估机构提交评估意见(《北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评估表》)
办理流程
相关政策
1. 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残发〔2018〕27号)
2.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残发〔2018〕48号)
3. 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基本康复目录(2019年)》的通知(京残发〔2018〕47号)
4. 各康复项目《服务规范》
办理机构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区残联
常见问题解答
1. 补贴范围与标准是什么?
答:补贴范围与标准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北京市残疾人基本康复目录(2019年)》内的康复项目,按对应补贴标准的90%予以补贴:(1)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含享受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的残疾人);(2)持有“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残疾人;(3)处于劳动年龄内,未享受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4)年满16周岁的在校残疾学生。其他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的残疾人,申请《基本康复目录》内的服务项目,按对应标准的60%予以补贴。
2. 服务对象范围是什么?
答:服务对象范围包括: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上的残疾人。
3. 补贴内容包括什么?
答:基本康复内容和相关要求由《北京市残疾人基本康复目录(2019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