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范围:具有本市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 服务时间:工作日
- 咨询电话:4000689981
办理条件
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以下6种情形的意外伤害:
(1)因自然灾害发生的意外伤害(暴风、暴雨、雷击、台风、海啸、泥石流、冰雹、洪水);
(2)乘坐对残疾人免费的公共交通工具期间;
(3)游览对残疾人免票的旅游景区期间;
(4)免费进入文物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期间;
(5)残疾人学生在实习、兼职期间;
(6)参加各级党政机关、残联或社会组织举行的各种活动或进入其设立的服务设施、扶贫助残项目期间及往返途中。
办理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1. 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死者的身份证明及残疾证明;
(3)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 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和残疾证明;
(3)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保险人认可的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
(4)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申请、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和残疾证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及明细清单/帐、诊断证明、病历、出院小结等;
(4)如涉及先行在农村合作医疗等其他第三方进行报销,剩余未报销部分向我司进行索赔的,需提供农村合作医疗等其他第三方出具的分割单及所有其留存的原件的复印盖章件;
(5)公交公司、旅游景区管理处、场馆管理处或各级残联出具的事故证明材料;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4. 救护车费用
(1)本附加险所适用的具体条款中要求的各项理赔材料;
(2)救护车费用收据;
(3)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办理流程
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通过以下方式报案:
(1)拨打太保财险24小时服务专线“95500”,外地遇险拨打“010-95500”;
(2)拨打为本项目特设的残疾人无障碍服务专线“4000689981”;
(3)发送邮件至ft@cpic.com.cn;
(4)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过短信平台“13311102783”报案;
与本项目的理赔专员进行电话报案,报案电话:13311102783。
相关政策
办理机构
太平洋财险本市各营业部,或拨打95500直接申请。
常见问题解答
1.何种群体可以申请意外伤害保险?
答: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者自动进入意外伤害保险范围。无需办理手续,个人不用负担费用。
2.申请程序是什么?
答:遭受意外伤害的残疾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提出申请,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交由保险公司理赔部门进行审核。
3.赔付金额是多少?
答:(1)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保险人给付5万元身故赔偿金;
(2)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烧伤的,保险人根据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5万元给付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含)5万元;
(3)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后的余额部分,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保险人按照100%的标准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含)1万元;
(4)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发生的合理、必要的救护车费用,保险人在扣除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后,对其余额给付意外伤害救护车费用保险金,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0元,总保险金额1000元;
(5)赠送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每人每日50元,每次最高给付日数为15日,每年以30日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