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残疾人证迁移
- 服务范围:北京市户籍
- 服务时间: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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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 已持有残疾人证。
2. 残疾人证持有人户口发生迁移的情况。
办理材料
1.跨省、跨区迁移的提交:残疾人本人身份证(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
2.跨省迁移提交: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1份)
3.跨省、跨区迁移提交:残疾人证档案材料(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1份)
办理流程
相关政策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区残联、街道(乡镇)残联
常见问题解答
如何迁移残疾人证?
答:残疾人户籍迁移的,应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
本区迁移的由残疾人在网上提出申请,迁出地街道(乡镇)残联提交“迁出”,迁入地街道(乡镇)残联确认“迁入”。
跨区迁移的持证人需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到户籍迁出地区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并到户籍迁入地区残联办理残疾人证迁入手续。迁入地残联对原残疾评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在迁入地当地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户籍迁移后超过半年没有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原发证残联可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注为冻结状态,办理迁移手续后改为迁出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