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之政策宣传:劳动合同何时签?必备条款有哪些?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26-03-11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
签劳动合同时,请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明确约定,不留空白,确保正式合同与口头协议一致,避免“阴阳”手法。
尤其要格外留意一些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
对于“霸王”条款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等主张条款无效。

劳动合同应该什么时候签?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是电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提示劳动者及时下载和保存电子劳动合同文本,告知劳动者查看、下载电子劳动合同的方法,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确保劳动者可以使用常用设备随时查看、下载、打印电子劳动合同的完整内容。 劳动者需要电子劳动合同纸质文本的,用人单位要至少免费提供一份,并通过盖章等方式证明与数据电文原件一致。
劳动者自己要留存一份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注意哦! 如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文本,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增加维权难度。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请其给自己一份劳动合同文本留存,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