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之两会之眼:紧盯就业堵点,破除隐性壁垒(全国政协委员李庆忠,节选)
文章来源:中国残疾人杂志社
发布日期:2026-03-09
“我在现场”,是记录,更是见证全国两会召开之际,中国残疾人杂志记者来到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的会场,用文字和画面,“零距离”记录下一个个触动人心的瞬间,见证关乎残疾人民生的一个个温暖时刻。
从关注残疾人就业到聚焦信息无障碍建设,李庆忠的履职脚步,始终围绕着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切身需求。作为一名视力残疾的政协委员,他更能体会特殊群体的困境;作为中国盲人协会主席,他始终扛着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责任。

紧盯就业堵点,破除隐性壁垒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依然把就业放在一个很重要的位置,将稳就业放在“四稳”首位,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从总量、结构和重点群体方面提出了针对性措施。促进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就业是保障其平等权利、增进其民生福祉、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环节,也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我国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残疾人就业条例》进一步细化了落实路径。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推进力度,2021年,中组部、中央编办、人社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残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将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列为十大行动之首。各省市也相继出台配套文件,着力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尽管政策体系逐步健全、推进力度持续加大,但在实际执行中,仍面临诸多堵点和难点。
高校毕业生小王,视力残疾,专业成绩优异,完全胜任文职、档案管理等岗位,满怀信心地报考某事业单位,却在招录环节被拦了下来——原因仅仅是机械套用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这一要求,异化成了一道无形的就业壁垒。这样的故事并非孤例。李庆忠在多地走访中发现,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明明有安置意愿,却因缺乏明确的残疾人体检指引,担心“万一不合适怎么办”,迟迟不敢迈出第一步。还有一些单位坦言,知道按比例就业要求,但“不知道招来的人能不能适配岗位”。于是,一项项本应落地的政策,变成了纸面上的“空头支票”。
更让李庆忠感到忧虑的是,政策中明确规定的就业情况公示制度未能充分落地,考核要求执行不到位,法定安置比例在一些单位常年为零。制度有了,监管缺位,再好的政策也难见效。
针对上述问题,李庆忠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白名单”制度,将按时足额完成法定残疾人安置比例或三年行动方案中既定目标(如“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的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白名单,进行公示和表彰激励,对未达标单位依法问责并责令整改;
二是制定招录残疾人就业体检指引和负面清单,严禁设置超出岗位实际需要的身体条件限制;
三是加强残联协同服务,建立残疾人人才库,开展人岗匹配推荐,并提供无障碍环境改造和辅助器具支持。同时,应将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督查考核体系,压实主体责任,推动政策真正落地见效。(文:王雨萌;编辑:张帅;审核:杨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