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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申报就业见习单位符合条件小知识问答

文章来源:北京人社 发布日期:2024-02-23

问:什么是就业见习单位? 

答:就业见习单位是指依法生产经营,具备提供见习服务能力,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实岗锻炼机会的北京地区各类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问:申报就业见习单位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报见习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
(二)能够提供稳定、良好的办公环境,能够提供综合管理、项目策划、企业运营、投融资、创业创新等岗位。
(三)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和见习管理计划。
(四)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一定生活补助和工作生活上的便利。
(五)能够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问: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就业见习? 
答:见习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
2)具有本市户籍的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
3)具有本市户籍的16-24岁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无业或务农劳动力。
 
问:如何申请就业见习?
答:毕业生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专题服务”模块中选择“北京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点击进入,找到“就业见习”模块,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