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新变化,请点击查收!
▲统一使用新的申报审核系统
统一使用中国残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跨省通办”联网认证系统。
▲调整了申报审核期
2022年申报审核期为6月1日至10月31日。
▲明确了特殊情况下就业单位认定
中国残联明确,以非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工资支付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应当计入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我市经调研和分析用人单位客观情况,可以计入劳动合同单位或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申报缴纳单位。
▲新增了“跨省通办”办理
“跨省通办”如何申报审核,重点明确了在什么地方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带什么材料办(提供所属地规定的材料)、如何办(窗口办或窗口指导下网络自助申报办)等。
▲告知了如何处理重复安置
用人(工)单位所申报的残疾人已认定为其他用人(工)单位按比例就业人员,需变更认定结果的,应与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到现场办理。
▲实现了材料档案电子化
以往审核中,各区审核完成后,存档的材料类型多、数量大,不便于档案资料管理。新系统实施后,材料档案电子化,方便了用人单位,也解放了各审核单位。
▲提升了网报网审率
以往审核中,新招用的在编人员,劳务派遣方式就业人员、发放工资与缴纳社会保险不一致的人员、首次在京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人员都只能现场办理;遇系统无法提取数据信息的需要用人单位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办理。新系统都可以网上申报、网上审核。
▲审核队伍管理专业化
审核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并建立审核员管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