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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探索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保障职业学校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首都之窗 发布日期:2024-02-0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印发《关于职业学校实习学生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自20242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实习单位),可为其接收的实习生按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通知指出,实习单位为接收的实习生办理参保手续时,应提供实习生所在学校、实习单位和实习生三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的实习协议等材料,并及时告知参保人工伤保险权利义务。参保期应与实习期一致。

政策文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职业学校实习学生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扫描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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