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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引

来源:社就中心 发布日期:2022-07-12

 

     为统筹做好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引》。具体内容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竞赛选拔和集训相关工作实施单位应建立疫情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细化竞赛选拔集训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四方责任,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合理控制规模,加强场所防控

    (一)根据竞赛项目的报名和集训情况以及竞赛场地的规模,合理控制人员密度,尽量采取小型化、错峰式的办法,避免人员聚集。

    (二)根据赛事活动规模设定相关区域,设立扫码测温、备考、考场、休息、阅卷、医务、隔离等区域。

    (三)控制室内人员密度,人均占地面积不小于两平方米。竞赛现场理论桌位或实操工位设置拉开间距,确保间隔1米以上,如桌椅固定无法移动,要明确标识出非使用桌位并注意室内空气流通。

    (四)落实进入竞赛和集训场所扫码、测温、登记等制度。竞赛场所入口处要设置一米线及测温登记处,安排专门人员对选手及赛场相关人员检测体温(测温登记处应配备额温枪、免洗洗手液、消毒湿纸巾等消毒测温用品,选手、工作人员登记本),核实人员行程卡绿标、北京健康宝状态为“未见异常”、体温低于37.3℃的,做好记录后方可进入竞赛场地。

    三、加强人员防控

  (一)做好选手、裁判、赛务等竞赛所有人员的防控工作。有国外旅居史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与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有接触史且在医学观察期内人员,有本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定义为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比赛、集训和相关工作。

  (二)所有人员比赛、集训期间须如实填报《疫情防控安全承诺书》,进行每日健康监测及申报。

  (三)所有选手及其他相关人员均需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检查核查,如遇不配合防控工作要求的人员禁止进入现场,其中是选手的取消其参赛资格。所有人员进入竞赛场所后,应保持安全距离,做到不集中、不扎堆。

  (四)选手进入备考室或竞赛现场后,除裁判、工作人员外的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备考室、竞赛现场。

   四、加强过程及公共区域防控

  (一)注意做好竞赛和集训场地内的通风换气。竞赛前,应对室内进行通风换气,确保通风设施正常运行。竞赛中,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需要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科学使用,做好室内的通风换气。竞赛后,及时打开门窗进行充分的自然通风换气。

  (二)根据竞赛和集训场地内的布局和使用情况细化和落实消毒措施,人员频繁接触的公共部位和重点区域应有详细的消毒措施。每场竞赛后安排专人对竞赛现场及相关场所进行消毒擦拭。对竞赛器材、设备,提供给选手使用的工具、设备等公共用品用具、接触较多的门把手、桌面、水龙头、电梯按键等,应在使用前提前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室内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竞赛后垃圾。洗手处要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做好每日消毒和及时清扫。

  五、加强现场巡视

     竞赛和集训实施单位应配备专门管理人员负责秩序管理和疏导工作,加强场地内巡查,合理安排进出路线,防止短时间局部人员聚集。各竞赛行业部门按照竞赛组织实施分工,加强对竞赛现场防控的巡查力度,重点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六、突发事件处置

     如遇相关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实施单位应按照防控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保证其他人员安全。如出现疫情,实施单位要立即暂停竞赛活动,及时向竞赛行业部门报告,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排查,隔离治疗等相关工作。竞赛和集训实施单位应按照本市和本辖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竞赛工作实际,制定防控应急预案,并根据防控工作形势和要求及时作出相应调整。防控应急预案报相应竞赛行业部门备案。

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竞赛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字[202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