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无障碍客户端 网站无障碍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首页 欢迎访问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政务信息 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党建工作 政策法规 人事工作 联系信息 资讯信息 要闻 动态新闻 图片新闻 专题专栏 视频报道 相关知识 业务频道 康复服务 教育就业 文化体育 法律维权 辅助器具 爱心助残 汇爱服务 服务平台 残疾人证 生活保障 康复服务 辅助器具 教育培训 劳动就业 交通出行 居家无障碍 互动交流 热点问答 领导信箱 在线咨询 在线调查 我有需求 站内搜索 搜索 所在位置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 业务频道 > 法律维权 > 维权知识 申请法律援助服务需要带哪些材料? 发表时间:2011-12-18 【字体:大 中 小 】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案件代理时,应当出示以下有关材料: 身份证、居住证、残疾人证,代理他人申请的应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经济困难的书面证明。法律援助申请经济困难的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持有《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以及《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等证明材料的,判定为经济困难。 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法律援助提交的材料,应当提交材料原件,并提供与原件相对应的复印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