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首期国家级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12-20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残疾人体育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残疾人体育协会:

  为了落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现“十二五”期间全国培训3万名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的目标(各地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任务详见附件1),决定举办首期国家级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班, 启动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工作,为各地培训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师资。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1年12月19日—12月23日,12月18日报到,24日离会。

     (二)培训地点:北京体育大学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信息路48号北京体育大学北体公寓)。

  二、培训内容

     根据《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大纲(试行)》要求和残疾人健身指导工作需要,讲解工作规范、科学健身知识、健身指导方法、活动组织方法,观摩实验室和残疾人体育活动,参加体验和实际操作。

  三、培训对象及推荐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负责推荐从事残疾人体育工作人员参加指导员培训。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4名学员参加培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2名学员;设计划单列市的省增加1名来自计划单列市残联的学员。

  四、培训与考核

  学员以全脱产的形式集中培训,学员考核合格后,发放国家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讲师资格证书;根据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管理办法换发国家级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证书。

  五、推荐方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将首期国家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推荐表(加盖公章),于2011年12月6日前传真发送至中国残联体育部,同时将电子版发体育部邮箱tyb@cdpf.org.cn。

  六、经费

  参加培训学员往返交通费由各地承担;培训期间食宿和资料等费用由中国残联承担。

  七、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残联重视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并做好学员推荐工作,选派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较强的业务骨干参加培训,为各地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工作培养师资。

  (二)请各地残联推荐学员时,与本省推进、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工作安排相结合;保证培训学员的人员数量和培训时间,培训期间学员不得请假。

  八、报到

  (一)报到日期:2011年12月18日。

  (二)报到地点:北京体育大学北体公寓B座(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信息路48号北京体育大学校内)。

  (三)培训学员须自备运动服装,报到时请携带2张2寸免冠彩照。

  (四)请将培训班回执传真至北京体育大学会务联系人。会务不安排接站,请参训学员自行乘车前往报到地点,北京市内乘车费用凭当日北京市内公共交通或出租车票据,在100元之内的据实报销。

  九、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系人:张承林

  电话:010-66580273

  传  真:010-66580273,66580286

  电子邮箱:tyb@cdpf.org.cn

  (二)北京体育大学。

  联系人:刘伦宏(15810498738)

  曹士亢(13701321043)

  联系电话: 010—62989434

  传    真:010—62989297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