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残疾人危旧房翻建维修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残疾人
危旧房翻建维修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门头沟区、房山区、大兴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延庆县、密云县残联,财政局、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扶贫办下发的《关于优先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残联发〔2010〕14号)精神,进一步改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住房状况,根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京财社〔2007〕252号)和《北京市农村住房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京民救发〔2010〕101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农村残疾人危旧房翻建维修补助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2年10月22日
京残发〔2012〕54号印发《北京市农村残疾人危旧房翻建维修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