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用人单位现场申报时,应提交什么材料?

文章来源:社就中心   发表时间:2019-07-26 【字体:

  用人单位现场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不填写“网上申报系统”审核通过的残疾人);

  (二)与残疾人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续签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期限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原件。

  (三)所申报残疾人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

  2.该残疾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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