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的预防

文章来源:北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   发表时间:2020-05-11 【字体: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竞争的日趋激烈,人们的心理压力越来越大,精神疾病的患病率逐年增加,所以,大力开展预防工作是十分必要的。精神疾病的防范措施主要有:

  (一)优生优育。

  1、婚前检查和遗传咨询。

  婚前检查和遗传咨询是指在结婚登记之前的身体检查和有关问题的咨询,这是优生的第一步。在精神疾病发作期,患者不能正常工作、学习,生活无法自理,显然不适宜结婚、怀孕生育。目前认为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等都有遗传倾向,遗传咨询时应该告诉结婚生育者。

  2、妊娠保健与营养。

  妊娠保健与营养是保障优生的条件,也是防止各种疾病的基础。同时还应注意严防感染性疾病的发生,并保持良好的心境。

  (二)从致残原因进行预防。

  1、加强心理咨询,改善生活环境。

  心理咨询是指对健康或生活上处于逆境或存在问题者,从心理卫生知识上给予帮助和指导。通过心理卫生教育,提高心理卫生水平,进行合理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指导,就可能使产生性格障碍、神经症、心理疾病和反应性精神病的机会大大减少。通过心理咨询、指导,可提高人们的心理健康素质,培养与锻炼完整健康的人格。

  改善人的外界自然环境。如注意改善居住环境,防止噪音和环境的污染,为人们的生活居住环境创造良好的条件。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我国,优越的社会制度,优良的传统美德,为人们建立和睦融洽的社会关系创造了条件。要互爱、互助、互相谦让、互相支持,特别是家庭内部,更要创造和谐、轻松的气氛,互相关心,互相体贴,使生活美满、幸福。创造宽松的工作、学习环境,减少或消除不良的刺激,防止心理创伤,预防精神病发生。

  2、加强医疗保健监护。

  实行计划免疫,预防各种疾病;对家族中有精神病者的或有遗传倾向者作定期体检及心理咨询,对可能导致精神病的不良生产或生活环境要进行改善;教育个人要对精神病心理采取预防措施,如要心胸豁达、情绪乐观、生活有规律等。

  3、积极防治精神病及脑部外伤和其他脑病。

  首先,对于精神病要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特别是发病率高,又以慢性起病最多的精神分裂症,必须抓“三早”和攻“三关”。“三关”,即病因关、早期诊断关、根治关。这是防止精神病致残的重要环节,也即一级预防。

  其次,预防各种颅脑损伤和其他脑病,也是预防精神残疾的一个重要方面。

  4、及早治疗常见的精神病,防止病情发展。

  如果发现精神病人进入发病初期,就要实行二级预防,即防止精神病的发展。具体措施是早期确定诊断,及时进行正确合理的治疗,对精神上有异常变化的人,特别是对性格和心理上有缺陷的人,要重视其精神健康状况,如有精神失常、可疑,应及时劝其到医院检查,及时治疗,防止病情发展。精神疾病及时发现,及时治疗,大部分可以治愈。但疾病的复发,是当前精神医学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为防止复发,首先要进行系统的、彻底的药物治疗,治愈后要维持治疗数年,按时复查。其次要配合心理治疗,把药物、心理和环境三个方面结合起来,才能把复发降低到最低限度。

  5、做好精神残疾的三级预防工作。

  这是指对慢性精神病患者、难以控制复发的精神病人,防止精神衰退,保持社会功能,预防造成精神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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