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语言康复

  发表时间:2011-12-18 【字体:

    第一节 听力残疾的主要原因和康复原则

    一、听力残疾的概念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主要原因

     造成听力残疾的原因有多方面:有先天性和后天性,先天性聋哑常与遗传、耳朵发育畸形、近亲结婚、母亲在怀孕期间患病及服用药物影响胎儿等因素有关。后天性因素常与病毒感染和疾病、创伤及意外伤害、药物中毒、围产期意外、老年性功能退化、噪音及爆震等有关。

    三、听力残疾的康复建议

  (一)听觉康复建议

    一级听力残疾者首选特大功率助听器,如果助听效果不好可考虑人工耳蜗植入。二级听力残疾者可首选大功率助听器。三级、四级听力残疾者验配中功率、中大功率的助听器。

  (二)听觉言语学习建议

    1、3岁以前的听障儿童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积极的以家庭为主的言语康复训练。

    2、3~7岁儿童首选进入康复机构训练,无条件的可进行家庭康复训练,但家长应接受培训,并接受专业人员的家庭康复指导。

    3、7岁以上听力残疾者,应在特教学校或普通小学接受教育,进行听觉言语学习。要定期对助听效果或人工耳蜗效果进行评估。

    4、成人或老人语后聋者,在接受听力学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科学使用助听器,顺利渡过助听适应期。

    第二节 言语残疾的康复

    一、言语残疾的概念和肢残主要原因

  (一)言语残疾的概念。

     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3岁以前不定残)。

  言语残疾包括:

     失语:指由于大脑言语区域以及相关部位损伤所导致的获得性言语功能丧失或受损。

  运动性构音障碍:指由于神经肌肉病变导致构音器官的运动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说话费力、发声和发音不清等。

  器官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指构音器官形态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其代表为腭裂以及舌或颌面部术后。主要表现为不能说话、鼻音过重、发音不清等。

  发声障碍(嗓音障碍):指由于呼吸道及喉存在器质病质导致的失音、发音困难、声音嘶哑等。

  儿童言语发音迟滞:指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其言语发育落后于实际年龄的状态。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说话晚、发音不清等。

  听力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指由于听力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或者发音不清。

  口吃:指言语的流畅性障碍。常表现为在说话的过程中拖长音、重复、语塞并伴有面部及其他行为变化等。

  (二)言语残疾的主要原因。

    1、遗传,如唐氏综合征,又称21三体综合征。

    2、出生缺陷或发育障碍,如脑性瘫痪、新生儿病理性黄疸、早产或过期产、低体重儿、腭裂、智力低下等。

    3、疾病,如脑梗死、脑出血、脑炎、脑囊虫病、喉或舌疾病术后、听力障碍、帕金森氏病、多发性硬化、脊髓侧索硬化、肝豆状核变性、重症肌无力等。

    4、创伤或意外伤害,如脑外伤、产伤等。

    5、孤独症。

    6、癫痫。

    7、中毒,如一氧化碳(CO)中毒、化学品中毒、药物及食物中毒等。

    8、其他,指除以上常见原因以外的疾病或伤害,如溺水等。

    二、言语残疾的康复建议

     言语残疾一级:需要尽早开始病因治疗和言语训练,特别是学龄前的儿童更应尽早开始言语训练,对成人言语残疾应尽早配备交流板、交流器、发声学语辅助装置等。要定期进行言语康复评估。

     言语残疾二级:需要尽早开始病因治疗和言语训练。配备交流板、交流器、发声学语辅助装置等。定期进行言语康复评估。需要持久的支持服务,而且可能为终身需要。

     言语残疾三级:需要进行病因治疗,尽早开始言语训练和语音矫治,定期进行言语康复评估。按需配备发声学语辅助装置等。这种支持服务是间断的,需要时可提供帮助。

     言语残疾四级:需要进行病因治疗,尽早开始言语训练和语音矫治,定期进行言语康复评估。按需配备发声学语辅助装置等。这种支持服务是间断的,定期指导性的,需要时可提供帮助。

     第三节 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的概念与方法

    一、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的概念

    听力言语残疾儿童(0~7岁)的康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聋儿康复,是指充分利用听力言语残疾儿童的残余听力,采用医学、教育、社会、工程等多种康复手段,充分发挥助听、学语设备的作用,开展科学的康复训练,以减轻耳聋给聋儿造成的听觉、言语障碍及其他不利影响,使聋儿能听会说,与人进行正常的语言交流,达到回归社会的目的。

     二、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的方法

     听力损害者发病年龄越小,其言语障碍程度越重。同时,听力言语残疾者年龄越小,康复训练的效果越佳。所以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必须抓“三早”:①早期发现。早期发现耳聋是听力言语儿童康复的重要环节,正常新生儿出生后就有听觉。因此,儿童的听力应从出生后就开始观察测试。若有条件,可利用现代化的先进仪器进行早期检测;没有条件的可用各种器具进行测试,如碗碟、面盆、杯子、闹钟、哨子、铃、乐器、击掌等,让儿童在安静的状态下,观察其对各种声音的反应情况。②早干预。 当发现儿童听力有问题后应立即对其进行听力检测,提供准确的残余听力数据,选配适宜的耳膜和助听器。③早期训练。儿童有残余听力并配用助听器后,就要进行听力和语言的训练。首先是进行听觉训练,内容包括养成戴助听器的习惯,对强声音能作出反应,能寻找声源,对有兴趣的声音感到愉快,能理解声音,分辨声音的有无、种类、高低、 强弱、速度、长短。其次是语言训练,语言训练从伸舌头、张嘴巴开始教小孩发音、模仿声音、讲话等,同时对儿童进行深呼吸训练、唇舌控制训练、面部表情模仿训练、语言指导、全面信息交流等。

     实践证明,对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进行“三早”康复, 训练效果很好。不少听力言语残疾儿童经过训练后,可以进行正常的语言交流,读书学习,参与社会生活,成为有用之才。

     第四节 康复效果评估和康复机构职责

    一、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效果评估

       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评估是贯穿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科学的评估可以帮助康复人员正确判断康复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其后续训练工作提供依据。评估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听觉能力评估:包括数量评估和功能评估。

  数量评估是通过使用测听仪器测试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裸耳或配用助听器后的各个频率听阈值,来判断其听力损失程度及助听器补偿效果。

  功能评估是指听力言语残疾儿童配用助听器后,通过使用语言测听词表测试聋儿的言语识别率,来判断聋儿听觉补偿效果的一种方法。它适用于有一定语言基础的聋儿。

    (二)语言能力评估:运用聋儿康复评估题库,以正常儿童的语言年龄作为参照,评估聋儿的发音水平、理解能力、词汇量等级分布、语言的使用及表达等方面的能力。评估结果将作为确定聋儿康复的阶段目标及选择教材的依据。

    (三)学习能力评估:运用一定的测试工具,如以希-内学习能力测试用具,评估聋儿眼手协调、视觉记忆、辨认、联想、空间推理、细节分析等方面的能力,为开发聋儿的智力潜能,制订单训课计划,为发展其语言提供依据。

     二、听力残疾康复机构的性质和主要职责

    (一)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是全国聋儿康复工作的技术资源中心和行业管理部门。除承担全国聋儿康复协调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外,同时面向全国开展耳聋预防、听力筛查、助听器选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专业人员培训、新设备开发、教具学具研制、咨询服务、康复技术与方法的研究,收集、分析助听器质量信息,开展助听器质量状况研究,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助听器质量监控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省(自治区)聋儿康复中心。

    省(自治区)聋儿康复中心是省(自治区)内聋儿康复工作的技术资源中心和业务管理部门。要具备听觉康复、语言训练和社区指导三项业务功能,除本身开展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外,还要直接参与本省(自治区)聋儿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尤其在指导各级聋儿康复机构的业务建设、提高聋儿康复质量方面负有主要责任。

  (三)聋儿语训部。

     聋耳语训部是基层聋儿康复的常设机构,主要承担本地区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和社区家庭聋儿康复的指导工作,具备聋儿康复评估、听觉语言训练和社区家庭指导等业务功能。

  (四)聋儿语训班。

  聋儿语训班的建设要坚持社会化工作方针,鼓励在幼儿园、福利院等机构开办聋儿语训班,使聋儿能够就地就近得到康复训练。

  (五)聋儿家庭康复训练。

    聋儿康复教育有两大任务,一是启蒙,一是发展。家庭康复训练是完成这两大任务的最佳途径。家庭训练的优势在于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就地取材,训练刺激量大,从而最大限度地挖掘聋儿“听”、“说”的潜能,取得较好的训练效果。

    首先,为了训练聋儿理解“说的是什么”,家长可以选择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用“直读”或模仿的方法,鼓励聋儿多说多听,增大语言的刺激量,逐步使聋儿由被动接受到主动辨别。

    其次,在大量“听”、“说”的基础上,可采用实际操作、游戏的形式,让聋儿学会应用语言提问的方式学会思考问题、表达问题;用反差对比的方法让聋儿对语言产生理解记忆。家长应善于抓住随机情景,如做饭、吃饭,与他人往来,游戏活动等等,让聋儿反复练习,使语言同感受融合起来。

    再次,各级聋儿康复机构应对家庭康复训练给予技术支持,对家长进行培训,解决家长在训练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帮助家长制订训练计划,评估训练效果。

    第五节“听力助残”工程

     贫困聋儿配用助听器率低是制约听力残疾儿童康复率提高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解决贫困聋儿配用助听器的问题,提高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效果,2001年全国开展“听力助残”助听器供应工作,“十五”期间共为43 938名贫困聋儿验配了“听力助残”助听器。2002年起,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实施“救助贫困聋儿康复训练项目”,连续三年每年拿出150万元,地方按1∶2的比例配套,资助贫困家庭的听力语言残疾儿童配戴助听器及接受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使“听力助残”工作从单一的助听器供应服务延伸到了康复训练,让贫困聋儿不仅能够配戴助听器,还能接受康复训练,确保了康复效果。项目实施三年中,资助4 652名贫困聋儿接受了康复训练。2004~2006年,中国残联实施“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聋儿康复项目”,为5 625名贫困聋儿配发助听器、电池及制作耳模,为48万名贫困聋儿补贴康复训练经费。

     第六节 残联在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中的职责

    一、协调教育等部门,制订本地听力语言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指标,落实配套经费,并组织实施。

    二、地级市以上残联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内开办听力语言康复机构。有条件的县级残联根据本地资源和康复需求,开办聋儿语训部;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争取在幼儿园、福利院等机构开办聋儿语训班;没有开办听力语言康复机构的地方,做好宣传、咨询、组织、转介等工作。

    三、开展早期听力筛查,掌握本地听力语言残疾情况。

    四、依托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家长培训和社区家庭指导。

    五、负责本地区听力语言康复的统计工作。

    六、开展听力语言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七、开展成年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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