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残疾人康复救助政策再出新举措

  发表时间:2008-05-21 【字体:

  为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措施,完善康复救助政策,增强发展后劲,朝阳区继2007年出台《关于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救助的意见》(朝残文〔2007〕42号)后,今年出台了《关于对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调整入住康复机构补贴标准的通知》(朝残康〔2008〕7号)、《朝阳区关于调整白内障复明手术及假肢、矫形器装配补贴标准的通知》(朝残康〔2008〕8号)两项康复救助政策,加大了救助力度,扩大了救助范围,充实了保障内容,使朝阳区向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是增加救助项目。《关于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救助的意见》出台主要保障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在社区医疗机构能够得到系统的康复训练,借助社区医疗康复服务平台,使残疾人在社区能够得到就近就便的康复服务。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老残一体、一户多残家庭中的贫困残疾人,经社区医生评定,需要进行康复训练的,每人每年可领取500元康复训练救助卡,持卡人可到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区残联指定的康复机构进行包括针灸、按摩、手法推拿、理疗、器械训练(OT、PT)、上门服务、感统训练等在内的康复训练。

  二是提高了救助标准。《关于对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调整入住康复机构补贴标准的通知》文件提高了朝阳区精神残疾人入住康复机构的补贴标准,降低了个人和街乡负担的比例。精神残疾人入住康复基地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1200元,个人负担由每月330元降为每月负担280元,街乡不再负担费用,其余费用由市、区残联负担。贫困成年智力残疾人入住康复机构,由每月可享受200元补贴(限6个月),提高到每月可享受520元的康复训练费用补贴(限6个月)。《朝阳区关于调整白内障复明手术及假肢、矫形器装配补贴标准的通知》文件提高了朝阳区贫困白内障患者补贴标准。家庭贫困的白内障患者经申请可享受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家庭收入超过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患者负担费用由原来的400-800元统一调整为个人负担400元。同时文件还提高了假肢、矫形器的安装标准,由原小腿假肢每例1600元提高到每例3500元,大腿假肢由3500元提高到7000元。个人负担初次安装或经专家鉴定确需更换假肢的贫困残疾人(享受低保或重残补;属于老残一体、一户多残、单亲家庭的肢体残疾人)可享受全额免费装配服务,其他贫困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矫形器,价格在扶贫价格内的,小腿假肢个人负担400元,大腿假肢个人负担800元,矫形器个人负担装配价格的10%,其余装配费用由区残联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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