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出台

  发表时间:2011-05-31 【字体:

  据2006年全市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全市0––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约2.19万人,其中需要医疗服务与救助的超过60%,有辅助器具需求的占20.18%,有康复训练与服务需求的占44.04%。从2004年开始,北京市政府连续4年把残疾儿童的康复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计划,开展了一系列的康复救助工作。为了贯彻落实丁向阳副市长“残疾儿童少年康复全覆盖”的指示精神,2009年1月1日,我市实施《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实现了0-16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全覆盖,对于减轻残疾儿童的家庭负担,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受到了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的一致好评。该政策实施两年来,1756名残疾儿童少年享受社区康复补助,796名残疾儿童享受机构康复训练补助,1645名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免费配发辅助器具,其中,102名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免费植入了人工电子耳蜗,63名听力残疾儿童少年享受了人工电子耳蜗升级。累计有4000多名残疾儿童少年受益,免费得到康复服务或享受到康复补助,免费配发了人工电子耳蜗等辅助器具。

  自2011年6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修订的《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根据该《办法》,具有本市户籍、年龄不满十六周岁、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少年,在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与服务,配发辅助器具,均可享受康复补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康复训练与服务,每月康复费用不足(含)500元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助;每月康复费用超过500元的,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其超出部分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70%给予补助;在康复服务指定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其超出部分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人每月补助总金额:视力残疾儿童少年最高不超过500元,肢体、智力、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少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精神、多重残疾儿童少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家庭的贫困残疾儿童少年,还可免费在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与服务。

  按照《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经过评估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在市残联当年公布的《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辅助器具免费配发目录》范围内,申请免费配发辅助器具。年龄不满七周岁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可申请人工电子耳蜗植入,对于已经自费植入人工电子耳蜗,需要对处理器进行升级的听力残疾儿童少年可享受升级费用的补助。

  新修订的《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以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扩大了享受康复补助的年龄范围,提高了康复补助的标准,规范了康复服务机构的准入标准,为广大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康复服务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