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辅助服务机构认定标准研究工作采购公告
为更好地落实《北京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全面推动融合教育发展,根据2018年和2019年市残联与市教委共同开展的“非教育类辅助人员服务试点”工作情况,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拟设《北京市教育辅助服务机构认定标准研究》项目面向社会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采购方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
二、 采购对象
市级教育研究机构(详见附件1)
三、 委托项目需求
1. 内容:根据《北京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及相关政策制定情况,完成《北京市教育辅助服务机构认定标准》课题研究并提交研究报告。
2. 项目期限:截至2019年12月30日
3. 项目经费:12万元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
(一)响应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备政府有关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响应需提供的资料
(一)机构资质证明;
(二)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复印件;
(四)机构人员及组织机构情况;
(五)机构过去实施有关项目的案例报告;
六、响应文件要求
(一)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需要密封,响应人与采购机构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文件均以中文书写,并加盖公章。
(二)响应人编写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1. 单位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响应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 证明响应人履约能力的文件(机构介绍、项目实施方案、成功案例、优势等);
3. 响应价格表,响应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
4. 响应人应将响应文件详列目录,逐步标注连续页码,并胶装成册。
(三)响应人应准备投响应文件1份正本6份副本,每套响应文件文件须清楚地表明“正本”“副本”,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打印并经正式授权的响应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投响应文件不得出现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现象。
(五)响应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密封袋封皮上应有:
1. 清楚标明响应地址;
2. 响应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若其响应被宣布为“迟到”响应时,能原封退回;
3. 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响应人公章。
(六)以下情况其响应将被拒绝:
1. 没有按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
2. 不具备采购公告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 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不全的;
4. 投响应文件无响应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5. 响应人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七)响应截止时间:2019年4月15日
七、其他要求
(一)响应人应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响应一个项目;
(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玉林里62号(教就部)
(三)本项目采取内部采购方式,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不可以分包。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冷新雪
联系电话:63295882
附件:
1.《北京市教育辅助服务机构认定标准研究》工作要求
2.项目评分表
北京市残联教就部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