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的通告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京残发〔2022〕5号)要求,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期为3月1日至10月31日。2023年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工)单位,应在申报审核期内以网上申报、现场申报或邮寄材料申报的方式,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申报本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特此通告。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2月21日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京残发〔2022〕5号)要求,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期为3月1日至10月31日。2023年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工)单位,应在申报审核期内以网上申报、现场申报或邮寄材料申报的方式,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申报本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特此通告。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