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北京市用人(工)单位申请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通告
根据市残联等9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残发〔2018〕26号)相关规定,符合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条件的用人(工)单位,按规定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申报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请于2023年8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以网上申请、现场申请或邮寄材料申请的方式,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2022年1至12月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特此通告。
附件:各区用人(工)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地点及咨询电话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