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人维权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

文章来源:维权服务中心   发表时间:2022-09-15 【字体:

 

 
北京市残疾人维权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市残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函》(京编办事[2014]68号),北京市残疾人维权中心(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分中心)为市残联所属相当正处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内设2个科。 
主要职责是:承担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残疾人信访接待和矛盾排查调处有关工作;配合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维稳相关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1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656.25万元,比上年增加211.30万元,增长47.4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55.08万元,比上年增加211.03万元,增长47.5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5.0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69.45万元,比上年增加30.62万元,增长6.98%,其中:基本支出362.4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7.21%;项目支出106.9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2.79%。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55.08万元,比上年增加211.27万元,增长47.60%。主要原因:2021年年中追加一次性项目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9.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0.1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9.4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3.64%;卫生健康支出29.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3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2021年度决算0.1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0.50万元,下降83.33%。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1年度决算0.1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0.50万元,下降83.33%,主要原因: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培训支出按标准执行,预算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1年度决算439.4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0.13万元,增加0.0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1年度决算39.9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0.40万元,增加1.01%。主要原因:人员调入、落实人员正常调资。
“残疾人事业”2021年度决算399.5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0.27万元,下降0.07%。主要原因:项目经费招标正常结余。
3.“卫生健康支出”2021年度决算29.7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49万元,下降7.7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1年度决算29.7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49万元,下降7.73%。主要原因:全市统一政策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按标准执行,减少预算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62.3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1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无车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北京市残疾人维权服务中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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