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文章来源:社服中心   发表时间:2024-09-1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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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残联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21]84号),北京市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是市残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北京市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本市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建设、服务需求和服务资源信息管理等工作,承担指导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社会助残募捐工作,承担市残联信息化服务保障工作。

北京市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内设办公室、公共服务科、需求管理科、服务资源科、基层建设科、公益募捐科和技术保障科7个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1人,实有人数4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4297.25万元,比上年增加44.53万元,增长1.0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291.10万元,比上年增加39.37万元,增长0.93%。

1.财政拨款收入4291.1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91.1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268.40万元,比上年增加77.12万元,增长1.84%,其中:基本支出1932.2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5.27%;项目支出2336.1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4.7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291.10万元,比上年增加39.37万元,增长0.93%。主要原因: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增加2023年残疾人证管理维护项目经费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62.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0.4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3.8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7.22%;卫生健康支出117.9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7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2023年度决算0.4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0.38万元,下降44.71%。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3年度决算0.4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0.38万元,下降44.71%。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和规模。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年度决算4143.8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01.98万元,下降2.4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3年度决算186.2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0.29万元,下降9.82%。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经费减少。

“残疾人事业”2023年决算3957.5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81.69万元,下降2.02%。主要原因: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和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2023年度决算117.9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1.98万元,下降21.3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3年度决算117.9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1.98万元,下降21.33%。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经费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相关内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相关内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926.0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1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47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0.89万元减少0.4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0.4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89万减少0.42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2023年度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0.4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89万元减少0.42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0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3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12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4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00.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4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62.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10.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3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15.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5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0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截至1231日,北京市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台,共计38.7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附件:北京市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北京市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2023年项目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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