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人事业募捐工作管理中心 2021年度部门决算

文章来源:社服中心   发表时间:2022-09-15 【字体: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编办《关于同意调整市残联部分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函》(京编办事〔20142号)的批复,北京市残疾人事业募捐工作管理中心为市残联所属相当正处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内设3个科室。

主要职能为:组织募集、管理和发放捐款捐物,管理社会助残募捐业务;指导各级残疾人组织募捐工作,监督募捐收入的合法使用;开展残疾人事业募捐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承担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中国狮子联会北京会员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事业编制16人,实有人数1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757.66万元,比上年增加228.58万元,增长43.2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57.17万元,比上年增加228.51万元,增长43.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7.1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81.93万元,比上年增加60.73万元,增长11.65%,其中:基本支出550.4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4.59%;项目支出31.4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41%。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57.17万元,比上年增加228.58万元,增长43.24%。主要原因:增加一次性项目预算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1.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0.1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4.0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77%;卫生健康支出47.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2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2021年度决算0.1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0.87万元,下降84.47%。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1年度决算0.1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0.87万元,下降84.47%。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在职人员的进修和培训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1年度决算534.0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27.12万元,下降19.2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1年度决算58.8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34万元,下降2.23%。主要原因:实际执行低于年初预算。

“残疾人事业”2021年度决算475.2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25.78万元,下降20.93%。主要原因: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年度工作内容,经费支出有所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2021年度决算47.7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3.90万元,下降7.5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1年度决算47.7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3.90万元,下降7.56%。主要原因:实际执行低于年初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50.4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无车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北京市残疾人事业募捐工作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北京市残疾人募捐事业管理项目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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