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序 言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是为了使本市残疾人事业与首都功能定位和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目标相适应,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健全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加快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与全市人民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顺应残疾人对美好幸福小康生活的新期待,认真贯彻国家和本市对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决策部署,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任务措施,是指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共同努力奋斗的行动纲领。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国务院《“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8号),北京市残疾人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规划期限:2016年—2020年。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时期,是北京残疾人事业创新发展、成绩斐然的五年,是残疾人获得实惠越来越多的五年。在中国残联的有力指导、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指标完成圆满、成果丰硕,残疾人融合发展、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首善之区建设加快推进、成效显著。
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十二五”末分别达34749元、18571元,年均增速达10.66%、12.04%。落实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7.1%和97%。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护理、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和机构托养服务补贴制度,3.8万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重残人生活困难补助,11.52万人定期享受生活补助,16.68万人每月享受护理补贴,11.22万人按月领取助残券。加大住房保障力度,9269户城乡残疾人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和危旧房翻建维修补助。实施残疾人免费乘车、专用车免费停车、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残疾人生活更加便利。
残疾人发展条件全面改善。建立残疾儿童早期干预、精神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和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制度,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100%。出台中小学融合教育行动计划和随班就读指导意见,实施融合教育六大工程,建立特殊教育基地80个、资源教室290个,2528名残疾人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4817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450名重度残疾儿童接受送教上门服务。建立扶贫助残基地171个,建设职业康复劳动站542个,规范盲人保健按摩机构480家,完成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5.03万人次,新安置残疾人就业2.05万人,应届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就业率达98%以上。广大残疾人朋友在首都政治、经济 、社会、文化等领域发挥主人翁作用,涌现出许多自强模范和先进典型。
残疾人服务体系日益完善。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深入扎实,掌握了43.06万持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6807个社区(村)残疾人公共服务情况的基本信息。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市职业康复托养中心、康复医院和13个区级职业康复中心正在建设或建成使用,386个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和市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基层辅助器具服务指导站运转顺畅。着眼推进服务体系科学化、专业化,制定《北京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目录》,构建残疾人服务管理系统,特别是实施残疾人服务“一卡通”工程,提高了残疾人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创新服务提供方式,培育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315个,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90个,在全国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扶残助残社会环境更加优化。融合发展理念得到广泛传播,志愿助残、科技助残、文化助残等公益活动踊跃开展。五年来,社会各界捐赠款物6500万元,比“十一五”时期增加900万元。法制环境进一步改善,高质量完成《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工作,建立了一系列配套保障制度和服务标准,推动了残疾人事业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建立残疾人维权示范岗200个,法律援助率达到100%。城市无障碍建设加快推进,免费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8万户,免费配装闪光门铃3.2万户,免费安装电脑读屏软件5000户,建立免费上网服务点460个。一批残疾人文化体育项目得到推广,原创话剧《借光》、《危机公关》社会反响强烈,残疾人运动员在伦敦残奥会、索契冬残奥会、全国残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残疾人代表在APEC会议残疾人主题活动中展现风采。
二、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务必取得重大进展的关键时期。北京残疾人事业发展既面临重大机遇,也面临繁重艰巨任务;既有许多有利条件,也存在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国家和本市对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进行专门安排部署,残疾人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必然受到格外关注,得到更多扶持,实现更快发展。北京作为国家首都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区位优势明显。特别是“四个中心”战略新定位,必将为残疾人参与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加强扶残助残文化建设、强化残疾人事业科技支撑、促进残疾人事业交流合作带来重大利好。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营造一流的居住、交通和生态环境,残疾人生活、学习、工作条件将得到全面改善。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为残疾人事业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筹备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支持办好世界园艺博览会等,将成为促进残疾人社会融合、提升残疾人事业地位和影响的新的重大机遇。
随着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步伐加快,就业市场总量过剩和结构矛盾更加突出,残疾人就业面临新的考验。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因老致残风险增加,残疾人工作任务量、复杂性明显增加。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全面实施,北京不仅要推动本市残疾人事业更好更快发展,还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实现区域残疾人工作良性互动、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城市副中心建设、各项改革深入持续推进,对残疾人工作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提出了新的要求。北京残疾人事业自身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社会保障系统性还不够,残疾人就业状况未得到根本性好转,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与残疾人类别化、个性化、多层次的需求之间还有较大差距,政府部门分工合作、联动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的机制仍待进一步完善,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还需加大力度。
综合分析判断,北京残疾人事业正处在创新发展重大机遇期、残疾人小康进程冲刺期、基本服务转型期和矛盾问题凸显期。我们必须充分认清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任务,正确把握所处历史方位和阶段特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攻坚克难,奋力谱写北京残疾人事业崭新篇章。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顺应广大残疾人对美好幸福生活的新期待,以“平等参与、融合发展”为出发点,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主题,以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就业升级、社会保障提标、公共服务扩面为路径,以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法治建设为保障,抓基层打基础,讲协调重融合,全面打造残疾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和融合发展首善之区,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确保残疾人在全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不掉队,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其平等享有公民基本权益;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为残疾人发展创造基本条件;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和提高残疾人福祉;又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着眼于全市残疾人事业整体推进、全面发展;又要充分考虑各区差异,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当地各项社会事业相协调、相适应。
——坚持依法推进与改革创新相结合。既要加快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规章体系,形成党委依法领导、政府依法负责、残联依法发挥作用、残疾人依法办事的良性循环;又要把改革创新贯穿于残疾人事业各个领域和环节,直面问题、敢于碰硬,推动残疾人事业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广大残疾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康复全覆盖、出行无障碍,与全市人民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就业更加充分,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康复等方面福利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城乡残疾人家庭收入增速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残健差距、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
——率先建成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功能比较完备、服务更加精准、运行规范有序,互联网与服务供给全程充分融合,社会服务资源大幅增加、配置不断优化,残疾人类别化、个性化基本需求得到满足。
——残疾人社会融合更加广泛深入。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新的显著成效,尊重、关爱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自身能力素质明显提升,参与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为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政府残疾人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社会扶残助残活力充分激发,残疾人主体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助残科技创新创业成果丰硕。
“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 | 目标 | 属性 |
1 | 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 高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 预期性 |
2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3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4 | 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房存量改造率(%) | 100 | 约束性 |
5 | 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万人) | [1.5] | 约束性 |
6 |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9 | 约束性 |
7 |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和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 约束性 |
8 | 有需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 | 100 | 约束性 |
9 | 残疾人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参与率(%) | 90 | 预期性 |
10 | 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 | 90 | 约束性 |
11 | 公共停车场按规定设置无障碍停车位的比例(%) | 80 | 约束性 |
12 | 社区(村)无障碍改造率(%) | 70 | 约束性 |
13 | 每万名残疾人拥有注册的助残社会组织数量(个),助残社会组织每年服务残疾人数量(万人次) | 8.10 | 预期性 |
14 | 郊区村级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数量(个) | 100 | 约束性 |
注:[]表示五年累计数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
一、持续加强残疾人民生保障
(一)全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1. 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依法推动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落实预留岗位、定向招录制度。到2020年,实现所有市属党政机关、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履行安置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完善落实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严格依法规范保障金征收和使用。
2. 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完善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继续开展“爱立方”品牌设计和营销。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加大盲人保健按摩行业品牌建设力度,推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业。
3. 加快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和辅助性就业。制定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服务办法和残疾人职业适应性训练办法,建立就业辅导员队伍,促进更多残疾人实现融合就业。制定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实施意见,规划建立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在生产设备、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2016年,各区至少建立一所示范性辅助性就业机构;到2020年,各区辅助性就业机构要满足更多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需求,培育形成残疾人新的就业增长点。
4. 大力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完善对残疾人个体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支持政策。将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含失业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延伸到农村。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政府贴息、项目推介等方式,拓宽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渠道。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提供创业培训、交流、引导服务。支持开拓社区便民服务、居家服务、电子商务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项目,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开辟城乡社会管理和服务就业岗位,安置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
5.加大农村残疾人综合扶持力度。完善农村助残增收基地扶持政策,对一批综合效应明显的助残增收基地进行长期扶持。加强农村残疾人种植业、养殖业实用技术培训,帮助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意愿的残疾人农户至少掌握一项种植或养殖技术。有序引导农村残疾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村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鼓励、引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及其家庭参加生产劳动。到2020年,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低收入残疾人农户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
6. 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健全残疾人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培训补贴政策,继续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和自主创业培训,实现培训对象广覆盖、培训类型多样化、培训等级多层次、培训载体多元化和培训管理规范化,提高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组织残疾人积极参加国家及本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其与健全人同台竞技。
7. 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加强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推进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就业推荐和跟踪指导一体化服务。为残疾新生劳动力开展更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努力使其中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残疾人全部实现就业,或参与到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中。推动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培训和服务岗位,拓展职业重建,让每一个有需求的残疾人有机会获得个别化就业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二)筑牢残疾人社会保障底线
1. 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进一步改善纳入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五保户”范围的残疾人的供养条件,探索开设残疾人专业服务供养机构。逐步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水平,切实保障因罹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陷入困境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2. 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补贴制度。完善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福利政策体系,并与本市相关福利政策进行有效对接。完善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制定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
3. 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养老保险。完善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贴制度。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探索建立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优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完善重性精神病患者门诊免费服药药物品种目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养老、医疗等商业保险险种。
4. 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落实严重残疾人家庭优先分配保障性住房政策,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摸清全市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情况,完善危旧房翻建维修分类补助政策,实施农村残疾人安居工程,彻底解决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旧房改造问题。
二、大幅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强化残疾预防、康复等服务
1. 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制订本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完善残疾预防工作管理机制,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健康北京人——全民健康促进十年行动规划》,全面推进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针对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干预工程。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积极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健康保健,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70%。扩大致残基因筛查适用范围。探索建立残疾风险识别和预防干预技术体系,开发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2. 完善医疗康复服务体系。加快制定并落实本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推动二、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中西医结合)设立康复医学科,继续引导部分一、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将残疾人康复医疗工作推进情况逐步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范围。规范和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医疗职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康复评估、训练指导和残疾预防等基本公共服务,理顺康复医疗价格机制,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构建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区政府要加大对康复服务的投入,通过定向培养、转岗培养等措施,解决康复人才短缺问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至少配备1名精神卫生防治人员。依托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立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干预指导和报告一体化的监测服务网络。完善白内障患者筛查与治疗手术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实现本市白内障复明无障碍目标。
3. 提升非医疗康复服务水平。完善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政策,建立残疾儿童康复个案管理系统,努力使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建立贫困成年残疾人康复补贴制度,满足成年残疾人基本非医疗康复训练需求。强化残疾人温馨家园、职业康复站等康复服务职能,健全医疗康复和非医疗康复的服务街接机制,在社区普遍开展日间康复照料、独立生活能力训练、康复知识培训等工作。各街道(乡镇)至少建立一所精神残疾人日间康复照料站。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看护补贴制度,鼓励患者家庭落实监护责任。加强非医疗康复服务技术研究,制定非医疗康复机构行业标准,促进社会力量规范开展康复服务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大力推进非医疗康复项目发展,满足残疾人急需的个性化康复服务需求。
4. 加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将辅助器具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完善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推广个性化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有效保障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康复训练、教育和就业中的基本辅助器具需求。开展市、区和街道(乡镇)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专业化辅助器具适配评估队伍,健全完善“三级管理、四级服务”辅助器具服务体系。鼓励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流通、适配、租赁和转借服务,推动便利、经济、实用、舒适、环保、智能辅助器具的研发生产,促进首都辅助器具产业率先繁荣发展。推进“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工作模式,实现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需求与资源高效对接。加强辅具国际交流,支持高等院校开展辅助器具学科建设,大力培养辅助器具行业人才,不断提升辅具适配服务水平。
(二)大力推进残疾人融合教育
1. 完善融合教育体系。落实好《北京市中小学融合教育行动计划》及后续行动,全面加强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建立符合首善标准的北京融合教育模式。各区建立融合教育推行委员会,建设完善市、区特殊支持教育中心,切实发挥其融合教育引领和支持作用。加强普通学校融合教育能力建设,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无障碍改造,制定实施资源中心(教室)建设标准。完善落实残疾学生双重学籍制度,确保每名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月至少半天参加普通学校活动。规范送教上门工作。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其义务教育形式。依托普通幼儿园建立60个特殊儿童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学前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康复教育机构,确保每名残疾儿童能够接受1-3年学前教育。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推进普通中高等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接受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在招生考试、专业学习、就业等方面加强对残疾学生的支持保障服务。继续打造残疾人高等教育无障碍通道。支持各级各类成人教育机构、网络学校招收残疾学生。
2. 提升融合教育质量。推动“康教结合”、“医教结合”,为特殊教育学校、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康复设备,逐步配备心理咨询、言语矫正、职业治疗、物理治疗、行为矫正等康复教师,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配齐相关专业服务。完善落实北京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区特殊支持教育中心按规定配齐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室配备适当资源教师。加强融合教育师资培养力度,制定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专业资格标准,将融合教育纳入高校师范类专业必修课程、普通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在职培训课程。实施融合教育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工程,建立名教师、名校长工作室,推广融合教育理念和技术。建设融合教育信息通报系统,建立残疾学生个人电子档案,全程记录发生、干预、教育、康复等信息,实现跟踪服务。制定普通学校融合教育评估标准,将融合教育工作纳入普通学校各类达标及评优指标体系。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区和示范校创建工作。制定实施北京市特殊教育学校(院)办学标准,实现特殊教育学校(院)办学条件达标。积极开发优质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北京市特殊教育资源库,为全国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改革提供经验与示范。加强针对孤独症儿童的训练研究与资源开发,提升孤独症儿童少年受教育水平。
3. 加大融合教育保障力度。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进一步完善惠及学前至高等教育阶段所有残疾学生的全覆盖资助体系。逐步提高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学生救助水平。进一步加大融合教育经费投入,在普通教育学校生均(综合)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基础上大幅提高特殊教育学校(院)保障标准。随班就读(包括学前、高中阶段等非义务教育阶段)和送教上门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完善特殊教育学校(院)教职工、教育康复相关人员、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对承担融合教育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在绩效考核、职称评定、骨干教师评选中给予倾斜。对巡回指导及送教上门教师提供必要的交通补贴。
(三)加快发展残疾人养护照料服务
1. 大力提升居家服务水平。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推进居家养老、助残服务融合发展,有效满足重度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需求。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康复护理、家政服务、心理健康等居家服务,不断拓展残疾人及其家庭特殊需求服务项目。研究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规范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着力提升残疾人居家服务专业水平。
2. 加快发展社区照料服务。制定残疾人社区日间照料支持措施,充分利用社区助残服务中心和社区托老所等服务设施,探索引入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运营,发展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服务。
3. 稳步拓展机构托养服务。完善残疾人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贴办法。关注残疾人类别化托养需要,支持专业化机构和服务队伍建设,培育一批适合残疾人需求的专业化托养设施。到2020年,全市残疾人托养床位数达6300张。其中,市级床位数2800张,每个区拥有1所不少于100张床位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通过单独建设或与现有养老机构分区管理等形式,每个区拥有2处各不少于50张床位的专门福利机构,接收本区重度智障人员和其他需要托管的复合型重度残障人员。
(四)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1. 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将残疾人文化需求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残疾人参与文化生活的环境条件,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均等的文化服务。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园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向残疾人免费开放,鼓励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园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向残疾人免费开放或优惠开放。市、区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或盲人阅览区,配置盲文读物及相关设备。制定公共文化设施无障碍建设行动计划,全面提升图书馆、博物馆、公园、旅游景区等免费向残疾人开放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无障碍服务水平。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阅读推广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实施居家文化服务工程,为重度残疾人提供书籍、光盘等文化用品。提高残疾人家庭有线电视入户率和互联网普及率。
2. 扶持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公共文化机构创作、发行残疾人题材的广播剧、影视剧、戏剧等文化艺术产品,加大残疾人特需文化、体育产品的供给。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形式,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精品创作生产,推出一批有艺术水准有影响力的高质量作品,逐步建立残疾人文化艺术优秀作品精品展示库。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项目发掘保护,逐步形成“一区一品一特色”的特殊艺术发展格局。加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扶持特殊艺术团体建设和创造演出,在财政投入、人才输送和骨干人才就业安置等方面给予特别扶持政策。
3. 普及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实施“残疾人群众体育提升项目”,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创编、推广一批适宜残疾人的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项目,研发适合不同类别和等级残疾人使用的小型体育器材。创建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100个,培养一批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全面实施“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实现每名有需求的残疾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体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支持公共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和对残疾人优惠开放,为残疾人参与公共体育健身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积极组织残疾人参与残奥、特奥、聋奥等各项重大赛事。实施“残疾人体育冬季项目振兴计划”,提高残疾人体育冬季项目的群众参与率和竞技水平,为备战2022年冬残奥会做出贡献。
(五)优化残疾人服务供给
1. 建立残疾人服务管理新模式。制定本市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全面深化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定期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目录,畅通残疾人需求反映渠道,建设动态更新的社会服务资源库,搭建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一体”残疾人服务平台,开发残疾人服务管理系统,形成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资源有效对接的工作机制,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细化残疾人“一卡通”身份识别、业务管理、社会服务和金融应用等功能,加大推广力度,不断拓展使用范围。到2020年,建成“一卡在手,服务全有”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管理新模式。
2. 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坚持“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原则,进一步推进市、区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工作,强化市级统筹指导,逐步推动工作重心下移。以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重点购买领域,建立并不断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着力提升购买项目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制度,建立健全服务标准,加强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估,依法依规创新采购方式和财务结算方式,将项目绩效纳入购买服务机构诚信记录,实现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对培育专业服务机构、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效益的综合放大效应。
3. 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现合理布局。建设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托养服务中心和北京市盲人按摩医院。继续加强职业康复中心、辅助器具中心、托养中心等各级各类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发挥服务载体作用。继续加强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明确核心功能定位,完善扶持管理办法,健全长效运行机制,推动温馨家园服务向社区(村)延伸,努力打造具有北京特色的残疾人服务品牌。
4. 提升残疾人服务专业水平。逐步完善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特殊教育、无障碍、托养、就业服务等领域服务标准,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资格准入和质量等级评估办法,引入第三方质量监督和绩效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加强残疾人服务领域专门人才培养,加快推进助残服务人员专业化,逐步建立其职业认定标准,打通职业培训和发展通道,为提升助残服务水平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试点向残疾人服务机构派出社工,不断壮大残疾人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者队伍。
三、加快推进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现代化
(一)更好地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1. 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责。各级政府要对残疾人给予格外关注、格外关心,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社会建设事业予以统筹考虑和重点保障。实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目录管理,明确政府部门服务提供主体责任,提升残疾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纳入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残疾人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推进各级政府服务残疾人的机构、职责、程序依法公开,坚决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强化政府部门与残联组织沟通联系,政府部门涉及残疾人的法规制度、规划计划要听取残联意见,对残联组织反映的残疾人诉求要及时响应。
2. 完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平台作用,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纽带,推动残疾人工作融入有关部门工作大局。完善落实残工委主任办公会、残工委全会和联络员会议制度,研究残疾人工作年度计划,听取各部门残疾人工作年度总结,就残疾人工作重大事项进行会商。建立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调研制度,残工委副主任成员单位每年至少一次到基层调研残疾人状况,提出至少一项为残疾人办实事项目。强化残工委办公室监督落实职能,对有关部门残疾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和督查。定期组织残疾人工作专题研修班,共同学习研究残疾人工作理论和实践重大问题。加强各部门残疾人工作信息交流、数据共享和信息公开,营造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充分激发社会活力
1. 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充分发挥政府促进作用,通过资金倾斜、孵化培育、财税减免、场租优惠等政策措施,优化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重点培育急需型、示范型和创新型助残社会组织。充分运用购买服务等竞争性方式,推动优质社会力量转为项目助残和专业助残,打造一批优秀助残社会组织服务品牌,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通过培育管理,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助残社会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区域分布、行业结构、服务质量适度均衡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对平衡的目标。按照“党建引领,依章管理,诚信自律,综合治理”的原则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建立完善市区两级残疾人社会组织领域党建工作体系,不断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督促助残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助残社会组织重大活动备案、境外资金申报等过程性监管,建立奖诚信罚失信的奖惩机制,将诚信信息、年检结果与承接项目的能力作为社会组织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引导助残社会组织在自愿基础上成立自律性联合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2.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制定本市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加快引入市场机制,增加残疾人服务供给,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服务需求。完善残疾人服务业的市场准入、用地保障、投融资、财税、价格、人才引进、政府补贴等扶持政策,积极培育和发展助残类社会企业。大力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扶持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力争到2020年末,本市残疾人服务业技术水平、发展规模、产业产值、品牌效应走在全国前列。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定完善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依法成立行业组织,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3. 推动科技创新助力残疾人事业发展。推动“互联网+”与残疾人服务供给管理全流程的充分融合,建设基于“互联网+”的智慧残疾人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大数据战略,利用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成果,探索残疾人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分析残疾人需求,优化资源配置,打造精准服务、多方协作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新模式。通过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方式,以辅助器具、无障碍技术产品创新为重点,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开展助残科技研发和应用,推动助残科技产品研发制造水平显著提升。
(三)加强和改进残联工作
1. 明确残联职能定位。坚决贯彻中央、市委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加强和改进残联工作的实施方案,着力保持和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坚持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准确掌握并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残疾人状况与需求,促进残疾人保障服务与政府部门整体工作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坚持服务残疾人的工作生命线,积极推动惠残法规政策措施制定,主动开展执行过程监督和效果评估,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坚持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依法承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职能,加强对助残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现代残疾人观,为营造扶残助残社会环境、推动首都文明进步做出贡献。
2. 推进残联自我革新。推进工作重心下移,把真实掌握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现实需求作为残联的“看家本领”,建立健全相关信息的动态更新长效机制,为制定法规政策、做好精准服务提供基本依据。强化基层组织建设,街道、乡镇按规定建立残联,配备专职理事长及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残疾人在20人以上的社区、村建立残疾人协会,选聘1至2名专职委员。把街道、乡镇残疾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作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工作的指导意见》,探索法人治理“北京模式”,使专门协会真正成为本类残疾人的利益代言人、服务组织者和权益维护者。继续将残联干部纳入组织部门干部培养计划,推动残联干部交流使用。加强残疾人干部培养,市、区残联领导班子按规定配备实职残疾人领导干部。夯实基础管理工作,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研究制定智能化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开展残疾人自强教育,鼓励残疾人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健康心理,积极投身首都建设,依法履行公民义务。
四、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一)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体系
1. 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制定残疾人事业法治建设规划,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机制顶层设计。加快推进重点关注、重要需求领域立法立规,根据国家立法进程,研究并推动将残疾人就业、教育、残疾预防和康复等权益保障重点领域纳入地方立法规划,发挥法律法规引领、保障作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依法有据。规整“十二五”期间及以前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规章、规范,查找漏洞,梳理交叉,立废并举,健全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2. 拓展残疾人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建立健全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民生保障、社会建设领域法规规章征求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意见机制,拓展残疾人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让残疾人切实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支持残疾人组织主动开展法规实施效果评估,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立法得到有效落实,为法规清理提供意见建议。鼓励开展残疾人社会福利、监护权益、反歧视等立法研究,积极借鉴国际先进地区残疾人权益保障立法经验。
(二)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执行力度
1. 形成残疾人权益保障合力。政府部门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各级政府残工委定期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专项检查,积极配合人大和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促进已颁布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司法保护,加大侵害残疾人权益案件查处力度。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要认真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
2. 创新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有效发挥残联组织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人大、政协和残联组织之间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围绕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保障问题展开协商。充分尊重残疾人群体代表在国家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拓展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主义民主生活渠道。在区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提名推荐中,有效发挥残联组织协商推荐作用。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应当有残疾人或残疾人工作者。
(三)增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治氛围
1. 弘扬法治精神。将与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的法规纳入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增强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意识。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5000场普法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将残疾人权益保障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诚信评价结果应用,加大对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褒奖和侵害残疾人权益惩戒力度。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强化残疾人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倡导公序良俗,引导残疾人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2. 依法维护权益。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制度,研究对残疾人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的政策,使更多残疾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发挥首都律师法律服务资源优势,继续开展为残疾人免费现场咨询、代书和热线咨询等服务。加强温馨家园法律服务站规范建设和管理,探索项目运作的服务方式,为残疾人提供零距离的法律服务。依法规范和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逐步推行网上信访和“一单式”办理模式,积极引导残疾人采取理性合法的方式依法逐级直接向有关责任主体部门或单位反映利益诉求。充分发挥残疾人12385服务热线功能,及时接听受理残疾人诉求反映事项,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基层残疾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提升初信初访办理能力,引导残疾人依法逐级走访。
五、着力构建残疾人平等融合社会环境
(一)提升城市无障碍水平
1. 完善无障碍建设体制机制。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明确有关部门无障碍建设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无障碍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无障碍建设重大问题。加大无障碍建设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有关主体落实无障碍建设和管理责任。将无障碍监督纳入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明确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和责任单位,完善无障碍设施政府监管长效机制。强化残联、老龄委、妇联等无障碍监督职能,建立监督成果报告和转化制度,确保以无障碍监督员为主体的社会监督机制有效运转。创新社会监督模式,提高公众参与度,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完善无障碍建设地方标准,为全面推进无障碍建设提供依据。大力倡导通用设计、人性化设计理念,将无障碍设计纳入注册建筑师、注册规划师培训体系。
2. 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将无障碍建设纳入新(改、扩)建项目规划审批和竣工验收机制,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在主要大街逐步开展无障碍系统化改造。通过财政补贴,推进政府举办的公共服务机构、老旧小区、学校等无障碍改造。将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考核体系。制定公共交通枢纽、公交站台无障碍改造和无障碍交通工具配置计划,研究推进盲人导乘系统建设,提升地铁既有线路无障碍便利度,大力增强公共交通无障碍系统化水平。增加无障碍出租车配置,创新无障碍出租车运营管理模式。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残疾人停车位。建设具有北京特点、好识好用的无障碍标识体系。继续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实现有需求残疾人家庭个性化改造全覆盖。
3. 大力发展信息无障碍。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鼓励支持服务残疾人的电子产品、APP、软件等开发应用。推进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网站无障碍建设,市、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增加屏显字幕或手语翻译服务。公共服务机构、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建设公共无障碍设施信息地图导航系统,建立手语翻译远程服务平台,为残疾人生活和出行提供便利。市、区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影视剧和电视节目普遍加配字幕。建立健全手语翻译员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和补贴制度。特殊教育、托养等残疾人集中的机构和相关行业系统制定自然灾害和紧急状态下残疾人无障碍应急管理办法,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应急救助服务。
(二)营造平等融合社会氛围
1. 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宣传工作大局,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和现代残疾人观。支持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报道残疾人工作,树立残疾人自强和扶残助残典型,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机,增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扩大宣传的社会覆盖面及影响力。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文明城区、文明行业、文明村镇等首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和引导效应的社会扶残助残基地。开展好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和宣传活动,增进全社会对残疾人的认识和理解。
2.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运用“互联网+”公益的理念,构建新型残疾人慈善工作体系,倡导鼓励公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扶残助残慈善事业,创新助残慈善筹资方式,拓展社会助残慈善资源。搭建我市助残慈善服务平台,引导支持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组织依法依规积极开展助残公益项目和活动,培育发展北京市助残慈善公益品牌。加大助残公益信息公开力度,提升首都残疾人慈善事业公信力。
3. 加强和规范助残志愿服务。制定助残志愿者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教育培训、组织管理、评价激励等制度。以残疾人生活照料、心理慰藉、支教助学、社区导医、出行帮助等领域为重点,培育阳光志愿助残品牌服务项目。在温馨家园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推动志愿助残活动向社区、机构和家庭延伸。以市、区专业助残服务机构为依托,建立助盲、助聋、康复、文体等专业志愿者队伍,促进助残志愿服务工作走向专业化、精细化。每年评选一批助残星级志愿者,做好阳光助残项目展示、宣传和推广活动,努力营造志愿助残良好社会氛围。
(三)推动京津冀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
1. 推动三地协同发展顶层设计。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紧紧围绕服务于疏解北京非首都核心功能,将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纳入三地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协同发展大局,适时研究制定京津冀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框架。建立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加强三地残疾人事业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定期通报、研究三地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重大问题。鼓励三地县级市、区率先开展对接,结合本区域三地协同发展的定位、优势,探索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措施。
2. 鼓励重点领域先行先试。配合北京产业转移,研究京津冀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相互衔接办法,为创造三地残疾人人才流动提供条件。发挥首都资源优势,为河北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科技、人才、资源支持。支持三地残疾人职业培训、创业孵化、就业服务等残疾人服务设施和信息网络共建共享。探索建立三地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共同体,通过资金、技术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将吸引流动人口的康复、教育、培训、托养等服务项目和设施向津冀转移。推动建立京津冀残疾评定共享机制,实现三地鉴定医生共同培训、医院评定结果互认,为三地居民办理残疾人证提供便利。推进残疾人服务“一卡通”三地一体化发展。建立三地残疾人权益维护跨区协调机制,更好维护三地残疾人群体的利益。定期轮流在三地举办残疾人才艺展示、文化体育交流等活动,营造协同发展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残疾人事业国际交往
适应北京建设国际交往中心定位,积极总结APEC会议、亚欧会议残疾人主题活动等重大国际交往经验,进一步增强残疾人事业在北京国际交往中的活跃度,为北京树立文明开放城市形象做出贡献。紧紧融入筹办2022年冬残奥会工作大局,加强残疾人事务国际交往,让残疾人事业成为北京国际交往窗口之一。加强与国际残疾人组织联系,推动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无障碍服务和公益慈善等领域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积极学习借鉴国际残疾人事务先进理念、技术和经验,不断提升首都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规划实施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区要制定本区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本系统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调度一次残疾人工作。各级政府残工委发挥统筹协调职能,研究、协调重大任务,部署重要工作,通报重要进展,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二、健全资金保障机制
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求调整公共财政投入,促进保障经费投入与残疾人事业发展相适应。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加大对残疾人民生的保障投入。研究制订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残疾人服务领域的措施和机制,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投入的格局。
三、健全监督评估机制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将规划实施列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各级政府残工委要发挥督导职能,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要完善规划实施统计监测、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制度,每年在残工委会上讲评规划实施情况,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和信息公开,调动各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的积极性。开展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做好规划实施宣传工作,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让全社会进一步关注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