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残工委〔2021〕3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0928)
北京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9日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一)发展现状
市委、市政府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坚持首善标准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时期,残疾人小康进程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城乡一体、特性突出、普惠共享的残疾人综合保障制度更加完备,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出行、住房、教育、就业等12个领域享有41项特惠政策,综合保障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基本公共服务向人群全覆盖扎实推进,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99.9%,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覆盖率99.9%,27.9万人获得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实现制度性保障。服务创新取得重大突破,13个区级职康中心落地建成,522家温馨家园就近就便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行动整改公共设施9.8万个,残疾人在线服务作为中国三个案例之一入选《2020年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越来越多残疾人投身首都改革发展,残疾人就业状况稳步向好,34人被评为“自强模范”,25人入选“北京榜样”,残疾人能工巧匠、体育健儿、文艺工作者多次出席重大活动和赛事,为国家和首都争光添彩。这些成绩,有效改善了残疾人民生,有力推动了首都文明进步,成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二)面临形势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党中央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不断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残疾人工作作出明确部署,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坚持以首都发展为统领,着力加强“四个中心”建设、提升“四个服务”水平,全力筹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国家大事,为提升残疾人关爱服务水平,推动残疾人事业与首都地位相适应奠定了坚实基础、注入了强大动力。率先探索构建新发展格局有效路径,为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培育壮大为残疾人服务的市场和社会主体,满足残疾人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提供了新的重要契机。聚焦“七有”“五性”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为坚持弱有所扶原则立场,统筹做好残疾人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构筑了基本路径。深入推进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更加突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更加突出重心下移、多元参与,更加突出法治保障、科技支撑,为提升残疾人事业治理效能,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同时,首都残疾人事业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残疾仍会多发高发,年老和残疾引发的需求叠加,失能失智和重度残疾老人服务需求更加突出。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还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还不高,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等多样性、多层次需求还没有得到有效满足。残疾人就业质量还不高,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仍然存在不小差距。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未得到充分实现,残疾人社会融合还存在一些有形和无形的障碍。残疾人群体仍然是一个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的社会群体。“十四五”时期,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市人民一道,积极投身首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动实践,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以首都发展为统领,紧扣“七有”“五性”要求,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融合发展为主题,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为主线,以持续深化服务供给侧改革为引领,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残疾人社会融合,为探索率先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多元共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同时,更加注重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基层和群众主体作用,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活力和效能。
——坚持弱有所扶、协调发展。始终将残疾人事业纳入首都工作大局统筹推动,格外关心关注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持续补短板、强弱项,不断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平等融合、共建共享。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人道主义思想和自强的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强化法治保障,消除环境障碍,提供社会支持,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残疾人生活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坚持改革创新、提质增效。紧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制度创新为主线,创新供给机制,扩大服务规模,完善标准规范,强化科技应用,不断提升残疾人服务规范化、精细化、便利化水平,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自我发展能力得到新提升,生活品质实现新改善,残疾人事业发展在现代化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成为首都文明进步的重要窗口。残疾人综合保障制度更加系统协调,基本民生保障扎实有效,特殊需求保障更加精准更加稳定。多渠道、多层次残疾人就业帮扶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就业更加充分,就业质量稳步提升。残疾人关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社会环境更加包容友好,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支持保障更加有力,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和大国首都地位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广泛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和机会,生活品质显著改善,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显著缩小,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注:[ ] 表示五年累计数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稳定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
1.强化残疾人帮扶救助。将陷入生活困境的残疾人纳入全市精准救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及时开展救助。对符合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低收入家庭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对医疗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残疾人给予直接保障。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
2.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研究制定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社会化照护服务。研究建立残疾人居家照护服务制度。落实寄宿托养补贴制度。加快推进康养结合照护服务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托养)服务机构开展专业康复服务。完善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增强适度普惠养老服务和护理型养老床位有效供给,满足盲人、聋人、失能失智等老年残疾人的服务需求。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网络。加强职业康复中心、温馨家园建设,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智力、重度肢体和稳定期精神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职业康复等服务。
3.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完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扩大全额补贴范围,做好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衔接,有效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兜底功能。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残疾人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资金落实。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做好与相关保障政策衔接。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针对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各类商业保险产品。完善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4.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与其他福利补贴制度的整合建设、标准衔接。加强残疾人专项康复保障与基本医疗制度的有效衔接,健全覆盖全类别残疾人和全生命周期的基本康复和辅助器具服务目录。完善残疾学生和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助学政策。落实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建立残疾评定补贴和便利化服务制度。落实听力、视力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措施。完善无障碍出租车补贴制度,优化无障碍出租车运营方式。完善严重精神障碍者门诊使用基本药品免费制度,优化免费服药目录。
5.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落实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重度残疾人家庭优先保障待遇,加大重度残疾人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和市场租房补贴力度,提高精准保障水平,通过实物和货币并举,实现重度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依申请应保尽保。完善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和山区搬迁补助政策,落实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长效机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
6.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推动公共卫生立法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保障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中安排残疾人的防护和避险逃生相关内容,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和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社区(村)可以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动员居(村)民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完善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增加社区对残疾人的居家安全、出行安全、心理健康安全评估,开展针对残疾人的社区安全与健康科普服务。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措施。通过“互联网+诊疗”、慢病“长处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需求。
(二)推进残疾人充分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
1.完善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更好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效用。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完善用人单位精准奖补政策,正向激励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就业。加大对就业过渡期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的支持,建立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督导制度,实现政策落实和服务提供的深度融合。健全残疾人就业帮扶制度,扶助残疾人就近就地就业、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以就业优先为导向,加强残疾人就业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依法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推动在社区工作者招录中设置残疾人定向招录岗位。引导具备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落实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聚焦基层公共服务短板,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发挥残疾人帮扶性就业基地兜底作用,帮助残疾人实现帮扶性就业、辅助性就业。畅通残疾人劳动产品产销渠道,提高“爱立方”品牌运营能力和影响力。将农村残疾人综合帮扶纳入乡村振兴工作大局,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多种形式生产劳动,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吸纳、扶持残疾人就业,保障其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实现稳定增收。促进退役残疾军人、残疾妇女就业创业。
3.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管理。针对残疾人就业需求,组织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引导残疾人充分就业。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规范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培训补贴目录管理,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丰富的培训服务。鼓励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项目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服务活动。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为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深入用人单位开展雇主培训、政策宣讲,引导用人单位岗位定制、以岗适人,挖掘用人单位安置潜力。举办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展示等活动。积极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各种行为。
4.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协同配合,提高就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化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创建覆盖街乡的示范性残疾人帮扶性就业基地,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服务,探索建立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专家团队,通过专业培训和技能竞赛不断提高就业服务人员能力水平。健全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推进残疾人求职信息全城互联互通。建立残疾人就业大数据,实现部门间信息数据定期共享比对,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状况动态监测制度。
(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质量
1.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推动调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政策,持续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残疾人的覆盖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依托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站)加强残疾人及其亲属心理服务,推动形成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残疾人心理帮扶体系。建立残疾人健康影响评价制度,积极治理影响残疾人健康的危险因素。
2.提升康复服务质量。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服务机构。加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加强医疗早期干预中心建设。完善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增加康复服务供给,合理确定康复服务补助标准,让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建设规划,每个区建设1个儿童康复园。完善市、区属儿童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和服务功能。完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重点支持80%以上的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25年,确保65%以上的居家患者享受社区康复服务。广泛开展残疾人及亲友培训,提升残疾人的康复意识,促进残疾人及家属自我服务能力提升。推广开展脊髓损伤“希望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制定民办康复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完善监督管理和准入退出机制。支持康复服务行业协会发展,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完善康复人才职称评定办法,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康复人才。加强康复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3.积极预防残疾发生和发展。制定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完善儿童残疾筛查和诊断服务网络,提高筛查阳性儿童的复筛和就诊率,增强其早期干预意识。推进信息和资源共享,优化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实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一体化服务管理。继续推广“三减三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评估,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4.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制定实施《北京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落实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措施,巩固义务教育发展成果,接受送教上门的儿童比例拟控制在5%以下。加快发展与康复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扩大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学位供给,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面向残疾人开展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增设面向残疾人招生的中高职衔接专业或专业方向,支持培智学校举办职业教育,改善已有职业学校(班)办学条件,统筹建立面向智力、脑瘫、自闭症等残疾学生的职业教育点,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优化残疾学生中招方案,基于课标设立特殊教育义务教育毕业学业水平考,提高残疾学生接受高中教育比例。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考单招,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学生开展继续教育,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5.完善融合教育保障机制。健全普通中小学校推进融合教育的规范化、常态化机制,逐步建立具有首都特色的融合教育标准体系。发挥各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建立各学段残疾学生的鉴别、评估、安置、教育及相关服务、转衔等各环节的协同保障机制,落实“一人一案”。进一步规范普通学校融合教育推进委员会建设和运行,建立家长、社会参与机制。推动学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和自闭症儿童教育康复训练基地建设,切实发挥其融合教育支持作用。加强北京市特殊教育资源网建设,充实优质特殊教育课程和教学资源。规范送教上门工作机制,加强对极重度残疾儿童的救助与教育保障,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提升送教上门质量。落实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足额拨付公用经费。做好各学段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学生应助尽助。探索融合教育资源配置制度,加强助理教师等人力资源配置。加强普通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现代科技在融合教育中的应用,为残疾学生日常学习和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及必要支持。持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落实各类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津贴制度,配足配齐康复类教师。探索建立巡回指导教师和普通学校专职资源教师持证上岗机制。健全特殊教育教学督导评价制度,开展融合教育推进质量和特殊需要学生发展质量监测。积极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6.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提升“心阅书香”“光明影院”“非常美”等扶残公益文化活动品牌影响力,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和“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等特色文化活动,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加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增加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持续开展文化助残志愿服务。推动“农村文艺演出星火工程”“周末场演出计划”“百姓周末大舞台”等公益惠民演出服务活动向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农村残疾人倾斜。支持以残健融合和残疾人为题材的文化艺术作品创作推广。鼓励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推动残疾人特殊艺术发展,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学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文化产业基地。办好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社区残疾人艺术汇演等活动。支持残疾人文化文艺人才培养。
7.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落实北京冬残奥会主办城市备战任务,加强残疾人冰雪运动队伍建设,力争入选国家队10人以上、涉及大项不少于4个。组织参加全国残运会、夏季残奥会等重大赛事,确保运动成绩与精神文明双丰收。大力弘扬冬残奥文化,培育冬残奥运动员典型,讲好残疾人自强拼搏、为国争光故事。加强残疾人冰雪运动项目拓展、专业人才培养、训练基地建设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冰雪运动普及与发展。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积极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发展。推广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升级改造一批社区(村)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培训基层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1000人。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
8.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快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在运行补贴、职称待遇、综合责任保险等方面与养老服务机构同等享受扶持政策。继续推进区级职业康复中心建设。细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标准要求,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间统筹衔接和基层设施设备共建共享。探索建立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星级评定标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服务评价。
9.大力发展助残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鼓励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加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建设,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助残公益慈善平台,创新公益募捐方式,培育壮大助残慈善事业品牌。完善助残志愿者组织管理和志愿服务供需对接等机制,制定志愿助残项目清单,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广泛开展群众性志愿助残活动,推行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等服务方式,加强助残志愿者之家建设,推动志愿助残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完善志愿助残服务标准,加大培训力度,有效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四)创造更高水平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1.提升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定,不断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制体系,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涉及残疾人的立法应充分论证,开展反残疾歧视评估,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根据国家立法进程,研究完善残疾人就业等法规制度。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重点任务,加大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相关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
2.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简化申请程序,开辟绿色通道,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残疾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咨询等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健全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衔接。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积极引入律师、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参与维权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用好“接诉即办”机制,加强民生大数据监测,解决一批残疾人反映集中的问题。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3.增强康复辅助器具服务能力。加快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积极推动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工作,争取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聚焦功能代偿、生活辅助、康复训练等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创新产品技术研发生产,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发挥“金点子”项目示范效应,支持残疾人参与简便、适用康复辅助器具研发和成果转化。制定实施一批康复辅助器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支持和引领作用。到2025年,打造1个有影响力的康复辅助器具品牌展览会和10个康复辅助器具知名品牌。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康复辅助器具评估服务队伍,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提高专业化水平。深化“互联网+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模式,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全链条、个性化、便利化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服务。
4.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水平。高质量落实《北京市进一步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2019-2021年行动方案》,努力将无障碍专项行动打造成为冬奥遗产。坚持系统观念,在城市更新、乡村振兴、城市慢行系统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智慧城市建设等城乡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中统筹推进无障碍建设。持续消除无障碍出行“断点”,推进平面过街系统无障碍化,做好交通枢纽、公交站台、老旧地铁站台无障碍环境提升,合理配置无障碍公交车、无障碍出租车,研究支持导盲犬和智能导盲系统应用有关问题。聚焦老百姓身边无障碍,加快补齐城市居住社区无障碍短板,逐步解决街边门店无障碍问题。依法推进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餐厅、医疗机构、公园景区绿地广场、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鼓励企业参与无障碍产品和技术的研发、生产,推动无障碍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残疾人、失能失智老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工程。
5.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推广应用信息无障碍标准,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无障碍设施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大数据上互联网地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加强数字化服务线下引导和支撑,提供更多易操作的智能化服务,着力解决残疾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的困难。市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和通过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集中隔离场所和其他公共服务场所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北京电视台主要新闻节目配置手语翻译。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推进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6.促进残疾人公共服务便利化。对标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体系要求,进一步清除隐性壁垒,优化再造服务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提升利企便民服务水平。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一门”、“一窗”、“一网”、“一次”、“一线”利企便民措施。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配合做好“多卡合一”工作,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完善残疾人大数据管理和深化使用,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促进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格局,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积极发展无障碍预约服务,建立残疾人导医、出行等无障碍支持服务制度。
7.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管护长效机制。修订《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完善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和规范。加强新(改、扩)建工程无障碍审查,新(改、扩)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建立无障碍环境定期评估制度,有序推进无障碍环境改造。探索建立无障碍设施认证体系,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设施被闲置、占用整治,开展无障碍停车位等领域专项执法检查。拓展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街道(乡镇)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督促所有权人或管理权人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护。加强无障碍监督员队伍建设,发展无障碍志愿者服务,发挥“接诉即办”机制作用,形成常态化社会监督机制。加强无障碍知识和理念宣传教育,增进“首善有爱、环境无碍”社会共识。
8.营造全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厚植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打造“爱满京华”宣传品牌,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办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和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等主题宣传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开展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表彰。
(五)完善支持保障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2.推进残疾人事业京津冀协同发展。全力办好北京冬残奥会,主动担负起主办城市责任,与河北省、张家口市共同做好筹办任务,实现“简约、安全、精彩”目标。积极融入疏解整治促提升行动,聚焦回天地区、城市副中心、冬奥会冬残奥会场馆周边等重点片区和人口密集地区优化提升,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设施布局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按规定配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吸引社会力量扩大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供给,引导北京优质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延伸。加快推进京津冀残疾人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提升便企利民水平。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继续把残疾人帮扶作为东西部协作工作重要内容,持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积极助力协作帮扶地区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帮扶协作帮扶地区不断提升康复辅具服务水平。
3.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市、区、街(乡)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落实《温馨家园建设实施方案》,街(乡)普遍建立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采取单建和共建相结合的方式,逐步为符合条件的居住区配建(设)温馨家园。推进温馨家园综合改革,健全配套支持保障政策和服务标准,完善社会力量引进模式,加强日常监管,提升服务效能。社区(村)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根据残疾人需求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职业康复、邻里互助、安全提示、社会工作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发现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生活困难的,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4.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各级残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扬优良传统,履行好残联的“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持续深化残联改革建设,加强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强化街(乡)残联建设,实现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全覆盖。改善街(乡)残联、社区(村)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履职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广大残疾人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恪守职业道德,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5.建立多元化投入格局。各级财政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完善残疾人事业转移支付制度,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资金原则上优先保障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6.强化科技应用和人才培养。促进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科学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示范应用,开展残疾预防、主动健康、康复等基础研究,扶持智能化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设备、无障碍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和产品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院校增设康复治疗、康复工程技术、特殊教育、手语、盲文等相关专业,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
四、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各有关市级部门和单位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区残疾人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根据需要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北京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