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市政府进一步完善错时上下班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错时上下班措施的通告》精神,结合市残联实际情况,经理事会领导同意,现就贯彻落实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4月12日起,市残联机关、各直属事业单位,上班时间调整为9:00;下班时间调整为18:00。
二、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错时上下班是市政府缓解交通压力,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组织召开部门会议进行传达,做到人人皆知。
2、妥善安排工作,做好服务衔接。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变更后上下班时间妥善安排好工作,对承担为残疾人服务的单位,应通过一定形式及时将调整后的工作时间通知到残疾人,做好各项服务衔接。
3、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调整后的上下班时间安排好值班人员,进一步明确值班要求,严格执行值班纪律。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